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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含临时提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8

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9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22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3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4

议案七 《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5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 27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28

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29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30

议案十二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31议案十三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32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33

议案十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4

听取事项: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8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份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需要)四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调成静音,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摄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式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10点。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联合路30号

三、召集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是玉丰先生

五、投票规则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宣布会议合法有效,正式宣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第四项 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宣读会议表决说明第五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3、《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听取事项: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第六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提问、讨论并审议第七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第八项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第九项 主持人宣布复会,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第十项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二项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第十三项 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第十四项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15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由计票人进行统计。

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时请在表决票上规定处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代表表决权及所占比例。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如需回避请注明)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表决注意事项。

六、不按规定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由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提交现场投票结果,汇总网络投票系统最终投票结果。

九、由主持人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各位股东,我受董事会的委托,向各位股东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2023年,在面对更为复杂的国际局势之下,公司根据“十四五”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继续坚持外拓市场,积极推进新项目进度,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2023年公司发展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规范化建设,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勤勉尽责,努力工作。公司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1830.64万元,较上年增长30.06%;利润总额55523.45万元,较上年增长8.79%;净利润429208.29万元,较上年增长1.33%;总资产661493.69万元,较上年增长10.4%;所有者权益429145.11万元,较上年增长11.12%。

2023年董事会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

(一)2023年4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8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2023年12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积极应对,提高发现

并抓住机遇的能力,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各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督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紧紧围绕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以及替代进口的战略目标,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同时积极推进新项目的建设,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订单较充裕,主营业务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4]A8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830.63万元,同比增长30.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208.29万元,同比增长1.33%,扣非后净利润42,298.51万元,同比降低1.6%。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总额 661,493.69 万元,同比增长10.4%,其中:

流动资产总额 511,551.87 万元,同比增长8.79%。主要是公司在本报告期产销规模增加,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所致。非流动资产总额149,941.82万元,同比增长16.27%。主要是募投项目设备转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重大变动科目情况说明如下:

2023/12/312022/12/31增减(%)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157,795.04111,539.3741.47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72,255.20-100.00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应收票据54,066.7323,901.90126.20主要是销售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118,393.6682,277.7843.90主要是业务增长导致未到期应收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37,905.1729,118.5930.18主要是销售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9,764.0218,687.12-47.75主要是原材料预付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552.305,124.02-89.22主要是保证金减少所致
使用权资产7,266.853,745.2994.03主要是扩大生产规模租赁厂房所致

2、负债总额 232,348.58万元,同比增长9.1%,其中:

流动负债总额 202,867.78万元,同比增长13.09%;主要是扩大生产规模租赁厂房及预收款项增加等因素所致。非流动负债总额为29,480.80万元,同比减少12.21%。重大变动科目情况说明如下:

2023/12/312022/12/31增减(%)原因分析
短期借款22,018.7031,020.29-29.02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合同负债5,224.612,383.50119.20主要是公司业务增长,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2,828.92230.471,127.47主要是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407.721,131.52-63.97主要是项目代收款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738.31401.662,573.46主要是扩大生产规模租赁厂房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5,006.1211,919.41-58.00主要是本期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0.005,000.00-100.00主要是银行长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租赁负债6,533.963,464.8188.58主要是扩大生产规模租赁厂房所致

3、所有者权益总额 429,145.11万元,同比增长11.12%,主要是当年利润实现所致。资产负债率为35.12%,比年初基本持平。

二、营业收入及实现利润情况

2023年公司航空、航天、石化、电力订单大幅增长,公司产能稳步提高,全年共生产锻件产品161,275.93吨,同比增长45.36%,销售 159,285.77吨,同比增长51.81%,全年共实现总营业收入361,830.63万元,同比增长30.06%。

锻件收入319,430.41万元,同比增长33.19%,未完成公司全年预算目标,其中航空航天锻件销售112,864.56万元,同比增长13.28%;石化锻件销

售92,921.59万元,同比增长20.72%;电力锻件销售86,181.33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他锻件销售27,462.93万元,同比增长18.74%。

公司国内销售270,420.60万元,同比增长21.67%;出口销售49,009.81万元,同比增加179.15%。出口占整个锻件销售的比重为15.34%。

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6.07%,减少1.21个百分点;其中:航空航天锻件毛利率43.83%,减少1.21个百分点,石化锻件毛利率15.81%,减少2.52个百分点,电力锻件毛利率15.44%,增加9.29个百分点,其他锻件毛利率21.36%,增加3.95个百分点。税后净利润为49,208.29万元,同比增长1.33%。

三、费用支出情况

1、营业税金及附加全年发生额1,394.36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63.12%,主要是房产税、印花税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全年发生额8,511.4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63.28%,主要是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及折旧费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全年发生额5,781.84万元,比上年增长70.27%,主要是引进人才工资增加及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全年发生额17,692.91万元,比上年增长43.18%,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大对航空航天、新能源行业产品的研发投入所致。

5、财务费用全年发生额-1,287.8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52.65万元,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情况

公司2023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全年增加为42,728.43万元,同比流入减少22,861.04万元,其中: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13,659.32万元,相比去年流入减少17.98%,主要是由于业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均上升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41,980.07万元,相比去年流出增加130.63%,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12,367.06 万元,主要是归还借款及支付股利所致。

五、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本年实现净利润为49,208.29万元,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13,659.3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由于业务增长应收账款和存货均上升所致。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和新项目建设情况、市场情况与经营能力等因素,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30%,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此计划并不代表公司2024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项目建设情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2,082,850.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47,418,239.39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及扣除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76,734,567.72元;2023年母公司单体层面实现净利润为492,485,090.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48,356,699.43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及扣除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3年母公司单体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78,075,267.6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元(含税),共计派发155,098,741.76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以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七:

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向银行申请增加10亿元的银行授信,合计共48亿元的银行授信。该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截止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各银行使用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使用银行敞口情况银行借款余额保证方式备注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9,72513,000信用银票、保函
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18,806信用银票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03,000信用银票
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6,536信用银票
招商银行无锡城西支行11,20110,000信用银票、保函
宁波银行无锡滨湖支行151信用保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滨湖支行10,067信用银票
建设银行无锡蠡湖支行5,39410,516信用银票
兴业银行无锡梁溪支行19,059信用银票、保函
南京银行无锡胡埭支行9,990信用银票
合计90,92936,516

注:银行综合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含网上承兑)、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品种。

截止2024年4月29日,实际已使用银行授信127,445万元(其中银行借款36,516万元)。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公司2024年度申请及使用银行授信及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银行授信。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在上述授信范围内签署所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质押或抵押担保等相关的申请书、文件、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就上述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种类及额度分配、利率、费率等条件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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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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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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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其实际任职岗位,由基本工资和业绩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公司绩效考评政策和方案综合确定。非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用及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津贴按每年6万(含税)发放。关联股东是玉丰、宗丽萍、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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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因监事均在公司任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业绩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公司绩效考评政策和方案综合确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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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二: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近日收到监事管竹君女士的辞职申请,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其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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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三: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7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第一百六十条 ……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第一百六十条 ……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3第一百六十条 ……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为: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第一百六十条 ……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为: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
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第一百六十条 ……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第一百六十条 ……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临时议案由股东是玉丰先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听取事项: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陈易平)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易平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陈易平先生先后获得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美国 Dominican 大学 Brennan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访问学者)。陈易平先生还担任中共无锡市新吴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党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色列业务国别协调人,无锡市国际商会副会长,无锡市“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埃塞俄比亚分中心筹办人。陈易平先生分别曾在美国 Katten 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和美国 FoxRothschild 律师事务所费城总部短期实习。陈易平先生荣获第二届“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荣誉称号。2019 年陈易平先生获得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和公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现担任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派克新材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认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易平431002

报告期内,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上述会议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考量,本人发表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风险,及时掌握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的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关注公司前期定增项目建设进程,关注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可转债实施进程,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传达省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监管重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人员均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本人的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事项发生。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手册》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

控制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2024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孙新卫)

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新卫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顾问。现任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认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新卫431002

报告期内,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上述会议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考量,本人发表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风险,及时掌握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平时工作日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关注公司前期定增项目建设进程,关注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可转债实施进程,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人员均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本人的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事项发生。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手册》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2024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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