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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4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37,881,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348%。其中:

证券代码:300850证券简称:新强联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3161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0,455,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7,426,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0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19%;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2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19%;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2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19%;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78%;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03%。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19%;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2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7,48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3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2%;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9,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266%;反对3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7,49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7%;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8,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71%;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7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总表决情况:同意137,49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7%;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8,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71%;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7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19%;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78%;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03%。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816,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23%;反对2,05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5%;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373%;反对2,05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7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成赟律师、张晓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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