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科技: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第 1 页 共 4 页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9,31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6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6,164,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236%。

第 2 页 共 4 页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量13,154,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6及议案8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
提案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8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
提案1638,976,52199.9463%325,1000.0509%17,8000.0028%通过
提案2638,985,52199.9478%316,1000.0494%17,8000.0028%通过
提案3638,976,52199.9463%325,1000.0509%17,8000.0028%通过
提案4638,985,52199.9478%316,1000.0494%17,8000.0028%通过
提案5638,985,52199.9478%316,1000.0494%17,8000.0028%通过
提案6638,205,51499.8258%1,113,9030.1742%40.0000%通过
提案7638,205,51499.8258%1,113,9030.1742%40.0000%通过注2
提案8627,027,41898.0773%12,292,0031.9227%00.0000%通过

第 3 页 共 4 页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注4
股数/票数占比注3股数/票数占比注3股数/票数占比注3
提案112,812,02797.3934%325,1002.4713%17,8000.1353%通过
提案212,821,02797.4618%316,1002.4029%17,8000.1353%通过
提案312,812,02797.3934%325,1002.4713%17,8000.1353%通过
提案412,821,02797.4618%316,1002.4029%17,8000.1353%通过
提案512,821,02797.4618%316,1002.4029%17,8000.1353%通过
提案612,041,02091.5324%1,113,9038.4676%40.0000%通过
提案712,041,02091.5324%1,113,9038.4676%40.0000%通过
提案8862,9246.5597%12,292,00393.4403%00.0000%通过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 4 页 共 4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