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8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康洁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本次信托贷款期间信托贷款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1,400万元,贷款可分期发放,各期贷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同意该信托贷款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第三方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
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最终信托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以贷款方实际审批为准;同意公司签署编号为bitc2024(lr)-1666号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为bitc2024(or)-1670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的信托贷款。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现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其信托贷款余额1,609.75万元进行贷款展期,展期期限为半年,至2024年11月13日止。最终信托贷款展期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以贷款方实际审批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