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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1,586,12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14,317,224.60元;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586,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1,586,12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061,959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股权激励限售股1,650,0002.3049%495,0002,145,0002.3049%
无限售流通股69,936,12397.6951%20,980,83690,916,95997.6951%
股份总数71,586,123100.0000%21,475,83693,061,959100.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93,061,959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271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尚仙

咨询电话:027-87960139

传真电话:027-87960139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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