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道氏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3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5%以上股东梁海燕女士因集中竞价交易、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以及本次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 自2020年6月24日至本次协议转让前,梁海燕女士因集中竞价交易、可转债转股及被动稀释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7.69%减少至 5.45%(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本次协议转让后,梁海燕女士的持股比例减少至0.00%,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

3.梁海燕女士与贾自强先生系夫妻关系,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梁海燕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贾自强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前,贾自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梁海燕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贾自强先生将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前后夫妻双方合计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4. 贾自强先生自愿承诺,自本次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合计31,085,220股)自愿锁定8个月,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海燕女士和贾自强先生分别出具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 2020年6月24日自本次协议转让前,梁海燕女士因集中竞价交易、可转债转股及被动稀释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7.69%减少至 5.45%(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2024年5月8日,梁海燕女士与贾自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梁海燕女士拟以人民币11.55元/股(2024年5月7日股票收盘价)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贾自强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1,085,2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的5.45%。上述交易如最终实施完成,贾自强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海燕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梁海燕女士与贾自强先生系夫妻关系,本次股份转让系因家庭资产管理需要进行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梁海燕35,390,0007.6900.00
贾自强00.0031,085,2205.45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0 年6 月 23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581,672,607股,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11,418,368股,上述持股比例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3. 自2020年6月24日至本次协议转让前,梁海燕女士因集中竞价交易、可转债转股以及被动稀释等原因,持股比例从7.69%减少至5.45%。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梁海燕女士、贾自强先生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梁海燕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东路华旭街3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贾自强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东路华旭街3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梁海燕

受让方:贾自强

标的股份系指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085,220股股份。

以上每一方称为“一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为“双方”。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1,085,22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34%。

2.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5元/股(2024年5月7日股票收盘价),转让价款合计359,034,291.00元,转让价款在2024年5月18日前付清。

3.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因目标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第1条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应变动。

4.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5.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促使本次股份转让的尽快完成,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有效履行本协议。

6.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8.双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为避免歧义,含第90日),仍未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的,除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9.就因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向双方分别计征的各项税收,双方应各自负责申报和缴纳。

注:上述股份比例根据尚未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的最新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自本次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贾自强先生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合计31,085,220股)自愿锁定8个月,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票。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4.本次权益变动后,梁海燕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贾自强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