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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云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182,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7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依据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股数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股数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股数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公司就2023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2023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2024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公司就2024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股数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2023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2024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公司就2024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611,866.1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4,114,487.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114,487.05元可供股东分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现有股本8,7550,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9元,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20,048,950元(含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股数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611,866.1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4,114,487.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114,487.05元可供股东分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现有股本8,7550,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9元,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20,048,950元(含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以及2024(八)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0%;反对股数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股东丁云龙、丁振芳、丁振红、无锡方晟实业有限公司、张卫锋、孙耀春、王斌、王平、吴亚红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丁云龙、丁振芳、丁振红、无锡方晟实业有限公司、张卫锋、孙耀春、王斌、王平、吴亚红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十)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股数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十一)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股数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二)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700,10098.1310%13,3341.8690%00%
十一《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700,10098.1310%13,3341.869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晟、葛琴志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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