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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序号目录页码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2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6
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1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2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3
7《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4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7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36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2
附件:《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4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

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0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三、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

四、会议审议事项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八、全体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十、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相关工作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致力于成为“低碳、环保、和谐”型高新技术重工企业,成为全球高端装备行业基础材质研究和装备部件主力铸件供应商,产品主要分布在新能源、通用机械等领域。公司一方面致力于做大做强风电铸件和塑料机械铸件两个大系列产品,一方面通过球墨铸铁厚大断面技术在核电装备运用和合金钢领域研究贯通,积极布局多领域,在重工装备领域形成独有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5,640,798.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507,348.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4,927,667.3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6,388,386.85元。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温平先生、郑曙光先生、屠雯珺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已于2023年7月31日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7、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9、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年度股东大会,合计审议议案23项。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3、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五次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司日常临时公告。

2023年度,公司累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91份,其它上网披露文件94份。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防治工业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工业废水处理率、废气净化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大幅度的提高,环境保护取得显著的成效。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度,使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并杜绝了职业病的发生。

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夯实管理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带动设备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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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宗旨,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活动。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以“安全、环保、劳动强度降低”为目标,以“质量、产量、成本”为抓手,继续推动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减少内部管理环节,提高工作和生产效率。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在行业低谷中积极推动公司实施扩产和产业链延伸战略,通过收购兼并和技改等形式将产业做大做强,巩固企业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经营业绩,保持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回报投资者,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二)2024年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将围绕整体发展目标,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并完成如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1、内部管理持续提升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构建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深化落实分工责任机制,以此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不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公司持续培养和引进研究型人才,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包括先进装备),结合潜在市场需求开展系列化研究,重视对取得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研究人员的保密工作,形成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

3、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发掘新渠道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广泛了解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发展战略,不断开拓新渠道、新客户。尤其为核废料储存罐研发成功后快速对接市场做好准备。对老客户(尤其是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客户)加强互动,从客户新品设计开始,各重要节点植入本公司要素。积极开发国际市场,紧跟风电行业机型大型化趋势,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向大型化产品和国际客户进行拓展,深化“两海战略”,争取公司风电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4、加强企业文化和队伍建设,提升员工动力、激发员工活力

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利用好上市公司的平台,做好人才储备和管理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工作,继续在公司内部推行绩效管理,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使全体员工各司其职、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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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推进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为使员工充分享受公司发展的红利,及充分调动员工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公平、透明的方式考核各个员工,通过考核结果给予积分,最终用积分换股权的方式来激励员工。让员工通过公司平台来进行“创业”,进而获取财富,最终形成公司发展、员工致富的良性循环。

6、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投资者管理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成功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公众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做好新规则体系下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搭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平台,着力提高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度。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树立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积极探索,规范操作,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努力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

7、组织培训工作

继续做好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培训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水平。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形势,勤勉尽责,规范运营,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并以持久的发展和优良的业绩回报股东并致力于成为投资者信赖的上市公司。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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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2023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监事会成员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成员的简历如下:

1、汤涛,女,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起任职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历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2、傅树根(离任),男,1947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历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王凌艳(离任),女,199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工作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支行,现任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管理部员工,历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4、史济波,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宁波日月机械铸造公司销售部业务主管,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宁波得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月滋(宁波)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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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俞时杰,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行政体系主管,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二)监事会运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5、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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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9、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则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有关决议。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核。

4、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

5、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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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安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监督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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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面临铸件类产品需求疲软,主要原辅材料价格持续波动的局面,坚持内部积极深化提升公司的“六大任务”,在“安全、环保、劳动强度降低、质量、产量、成本”等多维度开展提质量降成本工作。利用规模、资金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与优秀供应商共同直面困难,全体员工在管理层带领下,迎难而上,通过共同谋划、实施价值链工程,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通过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优化产品成本结构,在采购环节降本、技术提升降本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适时储备大宗商品等措施,使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依旧实现了净利润的同比增加。经过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4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564.08万元,同比下降4.30%,营业总成本下降8.38%,实现净利润47,859.60万元,同比增长39.05%。

一、利润表项目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实际数2022年实际数同比增加率
营业收入465,564.08486,501.85-4.30%
营业总成本418,682.36456,982.99-8.38%
营业成本378,678.28424,044.25-10.70%
销售费用3,982.473,658.168.87%
管理费用17,627.1015,640.7412.70%
研发费用25,872.9022,157.0316.77%
财务费用-10,371.91-11,100.81-6.57%
其他收益6,282.383,402.4584.6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19.016,207.40-88.4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1,682.74461.2526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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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76.68-2,419.66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576.07-2180.78247.4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0266.1-149.95%
营业外收入595.54314.389.48%
营业外支出851.171,634.27-47.92%
所得税费用1,018.22-682.57不适用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859.6034,418.2339.05%
基本每股收益0.470.3534.29%

主要项目变化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3%,出货量及销售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下降8.38%,采购环节降本和技术降本取得了良好效果,对应营业成本下降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8.87%,主要为计入销售费用的股权激励费用及市场拓展费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2.70%,主要为计入管理费用的股权激励费用及资产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5、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6.77%,主要系产品迭代速度加快,投入新产品开发费用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增加6.57%,计入财务费用的外币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7、其他收益同比增加84.64%,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加计扣除收益增加所致。

8、投资收益同比下降88.42%,理财资金收益计入投资收益部分减少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增加264.82%,理财资金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加强应收款管理及客户优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货款回收质量持续改善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47.4%,主要为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客户机型变化导致部分产品、模具呆滞、降价,计提减值损失增加。

12、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89.48%,主要为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主要为利润增加以及企业2022年四季度享受投资加计扣除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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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本年折旧费用纳税调增所致。

14、净利润同比增长39.05%,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同比下降4.30%,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8.38%,毛利同比增加所致。

15、基本每股收益同比34.29%,主要为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主要资产类别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实际数2022年实际数同比增加率
1、资产类
1.1、流动资产757,099.51760,205.85-0.41%
1.2、固定资产318,678.93274,443.2716.12%
1.3、无形资产50,748.9350,469.990.55%
1.4、其他非流动资产55,648.44141,630.32-60.71%
2、负债类
2.1、流动负债297,941.33293,965.371.35%
2.2、非流动负债98,866.9713,864.49613.09%
3、所有者权益
3.1、股本103,102.00102,558.000.53%
3.2、资本公积528,642.70519,958.091.67%
3.3、盈余公积24,923.4321,141.9117.89%
3.4、未分配利润338,618.45314,869.647.54%
资产总额1,381,312.181,266,700.649.05%

主要项目变化说明:

1、流动资产同比下降0.14%,主要是公司厂房、设备等长期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60.71%,主要为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金额增加所致。

3、流动负债同比增加1.35%,主要为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4、非流动负债同比增加613.09%,主要为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5、资产总额增长9.05%,达到138.13亿元,公司规模扩大所致。

三、2023年主要偿债能力及资产管理能力指标对比分析

指标项目2023年实际数2022年实际数同比增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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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2.542.59-1.89%
速动比率1.421.373.47%
资产负债率28.73%24.30%增长4.43个百分点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963.3-10.27%
存货周转率(次)5.015.44-7.90%
每股净资产9.559.352.1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600.3476.47%

主要项目变化说明:

1、公司流动比率同比减少1.89%,主要为流动资产减少及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2、公司速动比率同比增加3.47%,主要为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3、资产负债率为28.73%,同比增加4.43个百分点,主要为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减少10.27%,主要为2023年四季度实现销售较多,未到收款期以及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5、存货周转率同比减少7.9%,2023年增加了甘肃日月生产基地,存货规模增加所致。

6、每股净资产同比增加2.15%,主要为2023年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7、经营活动每股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76.47%,主要为应收账款回收质量提高所致。

四、总结

综合以上分析

1、盈利方面:2023年,在市场需求不振及人工成本上涨的背景之下,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降本措施,实现了利润的增长。

2、资产周转方面:由于市场需求下降和生产基地增加,导致存货和应收款周转率均有一定程度下降。公司将不断探索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的科学方法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提升物资流转速,同时持续加大货款回收力度。

3、偿债方面:公司现金流充足,资产负债率处于稳健区域。

随着“30 60”国家战略的稳步推进,长期来看公司铸件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会不断提升。公司将顺势而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充分利用浙江宁波、甘肃酒泉作为海陆并举的桥头堡,降低运输成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更新迭代和新品开发能力。加强基础材料研究突破,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给客户提供最优成本方案。同时继续投入资源,积极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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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合金类产品,丰富产品系列,提升盈利能力。持续为广大股东创造财富,回馈广大股东。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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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507,348.7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75,887,893.09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0,925,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6,785,000股,以1,024,14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86,759,2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9.55%。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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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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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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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姓名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2023年度薪酬(含税)
傅明康董事长、总经理2007-12-132026-07-3043.26
张建中董事、副总经理2014-12-252026-07-3046.56
虞洪康董事、副总经理2007-12-132026-07-3039.71
王烨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1-06-212026-07-3037.48
周建军董事2023-07-312026-07-3016.14
傅凌儿董事2013-12-122026-07-305.14
温平独立董事2023-07-312026-07-303.00
郑曙光独立董事2020-05-182026-07-307.20
屠雯珺独立董事2023-07-312026-07-303.00
朱恒盛销售负责人2023-07-312026-07-3025.85
李凌羽技术负责人2023-07-312026-07-3019.02
张志勇独立董事(离任)2020-05-182023-07-314.20
罗金明独立董事(离任)2017-06-162023-07-314.20
汤涛监事会主席2019-05-092026-07-306.00
俞时杰职工监事2023-07-312024-03-286.93
王凌艳职工监事(离任)2019-02-272023-07-314.80

注:俞时杰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职工监事辞职暨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由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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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周建军先生、温平先生、郑曙光先生、屠雯珺女士9人组成。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温平先生、郑曙光先生、屠雯珺女士领取独董津贴。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由汤涛女士、史济波先生、俞时杰先生、林山先生等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领取监事会主席津贴;职工监事俞时杰先生、林山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史济波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傅明康先生、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朱恒盛先生、李凌羽先生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按以下规定来发放: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指标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类指标、个人指标及岗位能力指标等组成,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核算出月度和年度绩效薪酬。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如下:

a.坚持市场化导向。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吨位产量相适应,不同序列、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对标市场,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b.坚持差异化原则。公司依据员工所属序列、所处工作岗位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不同序列之间、不同岗位之间,薪酬标准保持合理差距并向关键岗位、关键核心人才适当倾斜。

c.坚持绩效导向。薪酬兑现与公司整体绩效、部门绩效同向变动,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充分挂钩,体现收入能增能减。

2、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7.2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3、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体系外任职的外部监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6.0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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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4、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现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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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及劳务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服务内容2023年 授权金额2023年实际 发生金额
1宁波市鄞州东吴双华印刷厂办公表格印刷10.005.76
2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机器配件95.0013.60
设备528.00383.58
3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机器配件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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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28.0015.58
4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加工2,700.001,983.69
5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运输服务1,080.00979.96
6宁波市鄞州顺星物流有限公司装卸服务600.00524.34
7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房租100.0094.09
合计:5,151.004,000.60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服务内容2023年 授权金额2023年实际 发生金额
1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废铁等120.0074.31
2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铸件加工报废赔偿10.000.00
3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小额电费、小额修理费和采购部分废品和运输过程中损坏的铸件费用12.000.01
合计:142.0074.32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服务内容2023年 授权金额2023年实际 发生金额
1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房租156.90156.90
合计:156.90156.90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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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72.48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2023年实际发生额,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1、关联采购及劳务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服务内容2024年 授权金额
1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机器配件89.00
设备50.00
2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机器配件4.00
设备-
3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加工2,700.00
4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运输服务1,600.00
5宁波市鄞州顺星物流有限公司装卸服务600.00
6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房租100.00
合计:5,150.00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服务内容2024年 授权金额
1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废铁等120.00
2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铸件加工报废赔偿10.00
3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小额电费、小额修理费和采购部分废品和运输过程中损坏的铸件费用12.00
合计: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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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服务内容2024年 授权金额
1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房租156.90
合计:156.9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西村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宏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末
总资产73,539,927.10
净资产56,099,177.64
项目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117,514,186.63
净利润10,911,670.57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担任董事的企业之控股子公司。

2、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鄞县大道东吴段1035号注册资本:23,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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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宏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末
总资产674,281,105.64
净资产462,529,003.34
项目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636,196,601.97
净利润80,008,628.48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担任董事的企业之控股子公司。

3、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大岙注册资本:2201.5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中亚经营范围:风能设备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电器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末
总资产99,171,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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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58,391,541.14
项目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58,465,425.89
净利润-999,629.93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儿子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4、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旭斌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货运代理、装卸服务。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末
总资产16,244,098.93
净资产4,711,317.81
项目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21,211,699.76
净利润329,727.17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5、宁波市鄞州顺星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琼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道路货运经营;国内货运代理;装卸服务。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33

项目2023年末
总资产1,872,618.25
净资产1,390,977.14
项目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6,174,850.16
净利润-151,821.49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控制的企业。

6、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龙屿村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军民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末
总资产7,404,487.88
净资产2,137,604.48
项目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941,197.44
净利润226,052.55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控制的企业。

7、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中路576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军民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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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末
总资产93,874.06
净资产182,801.64
项目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993,605.36
净利润66,394.76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之弟弟控制的企业。

8、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画龙村注册资本:5,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傅明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五金件、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末
总资产1,791,059,630.89
净资产1,147,802,625.32
项目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5,655,105.56
净利润4,173,350.80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陈建敏、傅凌儿共同控股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顺星物流有限公司、象山日顺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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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等之间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由于距离近,运输方便,信誉好,质量和供应量得到保证,有利于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2、本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等的销售由于长期的合作关系和距离近,运输方便等优势,充分降低了费用和成本。

3、本公司向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系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是根据平等的商业谈判所签订的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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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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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查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邀请两家(含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邀请两家(含两家)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的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不限于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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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九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一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二条 在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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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第十五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相关选聘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七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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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公司股东大会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第二十二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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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七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聘用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的;

(二)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三)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四)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五)其他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且适用于本公司的,以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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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同地区相关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水平,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含税)。鉴于立信的专业性、独立性及2023年为公司进行审计的工作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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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俞伟英2007年2006年2005年2022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益安2021年2012年2021年2021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凌燕2009年2007年2009年2022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21年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2023年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年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年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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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郑益安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21-2023年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22-2023年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年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年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2023年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2023年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2023年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和资产变动情况予以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预计)增减(%)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金额9090-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金额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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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2012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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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表决事项: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罗金明)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3年任期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金明: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景德镇陶瓷学院副教授、教授、副处长,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审计处处长,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杭萧钢构(600477)、小商品城(600415)、城邦股份(603316)、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并积极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等多种会议召开方式。2023年度,公司共举行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履职期间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地态度出席了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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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含视频方式)
554002

2、日常经营工作

本人在2023年度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建设的汇报,还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访谈。管理层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及时进行了通报,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3、年报工作

在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4、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履职期间内召开的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3次。

5、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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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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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六届董监高换届事项,其中聘任王烨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通过了解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相关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此外,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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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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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志勇)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3年任期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志勇: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中铸协专家委员会和标准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副理事长、国家工信部重大技术装备评审专家、国家铸造标准委员会和国家铸造机械标准委员会委员。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联诚精密(002921)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并积极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等多种会议召开方式。2023年度,公司共举行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履职期间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地态度出席了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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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含视频方式)
554002

2、日常经营工作

本人在2023年度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建设的汇报,还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访谈。管理层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及时进行了通报,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3、年报工作

在 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4、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战略委员会、提名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履职期间内召开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2次。

5、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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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六届董监高换届事项,其中聘任王烨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通过了解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相关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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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此外,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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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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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郑曙光)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曙光: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水产学院讲师、经管系副主任,宁波大学法学系主任、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人文社科处处长。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并积极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等多种会议召开方式。2023年度,公司共举行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地态度出席了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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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含视频方式)
995005

2、日常经营工作

本人在 2023年度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建设的汇报,还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访谈。管理层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及时进行了通报,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3、年报工作

在 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4、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履职期间内召开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3次。

5、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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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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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六届董监高换届事项,其中聘任王烨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通过了解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相关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此外,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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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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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温平)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温平: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曾任天津液压机械集团工程师,天津宝利福金属有限公司厂长,中国铸造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并积极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等多种会议召开方式。2023年度,公司共举行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地态度出席了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62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含视频方式)
442003

2、日常经营工作

本人在2023年履职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建设的汇报,还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访谈。管理层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及时进行了通报,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3、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履职期间内召开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1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事

63

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六届董监高换届事项,其中聘任王烨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通过了解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相关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参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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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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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屠雯珺)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屠雯珺:198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宁波诺丁汉大学研究助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现任宁波大学特聘副研究员。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并积极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等多种会议召开方式。2023年度,公司共举行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地态度出席了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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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含视频方式)
441003

2、日常经营工作

本人在2023年度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建设的汇报,还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访谈。管理层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及时进行了通报,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3、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履职期间内召开的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1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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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六届董监高换届事项,其中聘任王烨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通过了解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相关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参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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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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