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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2024年4月3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下午14:2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股份146,406,7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40%(注:公司股份总数为532,773,991股,减去股权登记日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26,421,098股,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6,352,893股,下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3,755,99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106,684,523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92%;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39,722,26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8,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4%;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8%;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8,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4%;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8%;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8,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4%;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8%;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8,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4%;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8%;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8,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2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8%;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弃权2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8,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4%;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8%;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7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2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35%;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74,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8%;反对3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23,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99%;反对3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运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7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2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35%;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6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反对34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9,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23%;反对3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45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67,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1%;反对66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弃权2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81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441%;反对663,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11%;弃权2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9,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反对3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8,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7%;反对30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8,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4%;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8%;反对3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8,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2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8%;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弃权2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8%。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金宇、申笑冬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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