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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4-03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周五)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66,833,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1,397,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2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436,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436,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5,436,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9、10、11、12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96,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2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9,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29%;反对2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13%;弃权61,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81,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4,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70%;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81,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4,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70%;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5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0,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87%;反对2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81,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4,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70%;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7%。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7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0%;反对2,06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3,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503%;反对2,063,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09,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4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1,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97%;反对4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1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17%;反对4,921,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5%;反对4,921,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57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0%;反对4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1,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97%;反对4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25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5,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27%;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赵金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25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5,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27%;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赵金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543,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2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5,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27%;反对

2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雍、杜彩霞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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