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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4年5月16日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I会 议 须 知 ............................................................................................................................................................. II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3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

议案六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1

议案七 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32

议案八 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36

议案九 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40

议案十 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45

议案十一 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49

议案十二 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议案 ...... 53

议案十三 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 55

议案十四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58

I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8.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9.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0.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1.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2.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议案;

13.听取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14.听取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II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 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20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七项议案予以回避,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八项议案予以回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九项议案予以回避。

五、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

III

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

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十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八、 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北京银行团结奋斗,守正创新,发展业绩全面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北京银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引领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迈向新阶段。

一、2023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在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下,全行干部员工团结奋斗,守正创新,北京银行数字化转型取得新突破,经营能力实现新提升,特色优势得到新构建,发展动能获得新积聚,整体发生深刻转型和积极变化。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产总额3.75万亿元,同比增长10.65%,规模继续保持城商行首位。营业收入

667.11亿元,同比增长0.66%,在严峻的经营环境下保持了正向增长。利润总额280.17亿元,同比增长3.69%。归母净利润256.24亿元,同比增长3.49%。不良贷款率1.32%,较年初下降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达216.78%,较年初提升6.74个百分点,资产质量稳中加固。一级资本在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第53位,连续十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连续三年入选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详情请参阅本行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二、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北京银行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或听取议案130余项;董事会下设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7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8次会议,审议或听取议案115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一)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加快转型升级

1.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本行董事会科学谋划年度各项工作,审慎制定年度、半年度经营情况和工作计划,凝心聚力谋发展,督促管理层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服务“五子联动”布局,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金融助力共同富裕建设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审议通过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汇报、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等议案,全面贯彻落实“双碳”战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入围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合作银行,设计推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方案,绿色金融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紧跟政策导向,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项目对接与资源投放力度。围绕“五子联动”布局,全力打造“专精特新第一行”、“两区”服务首选银行、数字金融新范式、特色金融新矩阵和京津冀联动发展新格局。围绕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坚持本外币一体化服务理念,整合跨境“存、兑、汇、结、融、担、投”七大产品体系,为客户打造全生命周期、全生态、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体验。

2.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持续释放发展新动能

本行董事会结合国家、北京市“十四五”规划,科学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定期跟踪评估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2022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等议案,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战略落地,打赢数字化转型首个“三大战役”,建成统一数据底座、统一金融操作系统、统一风控平台,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物质技术基础。乘势开启以“大零售-大运营-大科技”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新三大战役”,推动北京银行数字化转型提速换挡,数字化转型走在同业前列。

3.保持高质量发展态势,实现经营业绩新突破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投资计划报告等议案,通过听取汇报、交流座谈、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科学谋划、统筹推动各方面工作,努力做到全局与局部相统一、当前与未来相协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衔接,使全行经营始终保持高质量发展态势。2023年,本行经营业绩实现以总资产增、营收增、利润增、纳税增、不良率降为特点的“四增一降”,全行发展再次迈上新台阶;全行业务转型提质增效,公司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公司贷款规模突破1.1万亿,公司有效客户数超23万户;零售AUM站稳万亿台阶,零售客户突破2900万户;金融市场条线管理业务规模3.72万亿元,较年初增

26.46%,托管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二)在完善制度体系中提升治理水平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董事会组织架构,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升级为“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增设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增强董事会全面履职能力。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合规推进新董事选举、董事任期届满后续工作,完成3名新任董事提名选举流程,连选连任2名董事,及时完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稳定性。落实最新监管要求,2023年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等10余项制度进行修订调整或废止,制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试行)》,与时俱进,有效增强本行内部制度规范性与时效性。积极配合各监管机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推动各项监管意见落地整改。

2.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

本行董事会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在股东资质、履行承诺事项等方面的评估,并形成股东评估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定期审阅关联方名单,加强主要股东穿透核查,梳理董事和主要股东关联方,提升关联方名单准确性和完整性。优化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完善重大关联交易审

议审批流程,指导相关部门按季更新关联方信息,统计关联交易数据,按时报送监管信息系统,确保关联交易合规。

3.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

2023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效合规运转,认真召开各项公司治理会议,年内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8次。审议通过优化调整总行部分部门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与人员调整、提名选举董事候选人等重大议题,确保董事会健康履职,为全行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推进董事履职能力提升,组织董事参加各项培训,定期通报监管意见,强化董事对监管政策、行业趋势的了解;组织董事听取专项汇报,审阅董监事信息通报,促进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了解;组织董事赴分行、投资机构开展调研考察,提升董事对战略执行情况、一线经营情况的了解。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职责,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董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等临时公告披露工作。首次以网络视频直播形式举办业绩说明会,创新举办“分析师下午茶”零售转型主题投资者开放日等活动,与投资者良好互动,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经营情况的了解和认可。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榜单”。2023年,本行主要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彰显对北京银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三)在强化风险防控中筑牢发展根基

1.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强化风控体系建设

本行董事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定期审议管理层关于全面风险评价报告、风险管理策略等风险专题报告,对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新格局。积极推动制度体系建设,印发《北京银行全面风险

管理规定》,建立分支机构首席风险官制度,夯实总分支及附属机构分工履责、前中后台三道防线协作推动的全面风险治理架构,实现对各类风险全流程嵌入式管理和全方位网状化覆盖。推进数字风控能力提升,优化升级“冒烟指数”风险预警管理体系,荣获《亚洲银行家》亚太地区“最佳信用风险技术实施奖”、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三等奖”。

2.加强资本统筹管理,引导优化业务结构

本行董事会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持续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确保资本充足稳定,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达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提升盈利水平,增强资本内生能力。深化轻资本战略转型,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强化资本约束,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加权资产额度分配和控制管理机制,促进资本节约,实现业务增长、价值回报与资本消耗的平衡发展。

3.树牢合规发展理念,强化内控合规管理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合规管理工作,统筹制定内控中长期规划,明确内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定期审议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持续开展内控自评估,扎实推进内控中长期规划落实工作,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体系文件审核。持续监测监管新规,及时制定制度修订计划,合规开展各项业务,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合规宣教力度,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4.提升内审工作质量,增强审计监督效能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年工作,对内部审计质量全面评估,运用数字技术加强智能化审计建设。董事会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内部审计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强化问责,持续增强审计工作成效。董事会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工作报告和管理建议,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师的服务质效,促进审计质量不断提高。

(四)在践行社会责任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并鼓励本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做好与政府、监管机构、股东、客户、员工、公众及环境、社区等八大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自觉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提升可持续发展服务能力。发布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向公众全景展示本行在履行环境、社会、治理责任方面的工作成果,以及发展绿色金融、应对气候风险等方面的实践探索,打造绿色银行、负责任银行的良好形象。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扎实做好消保管理、投诉处理、服务管理三方面工作,持续推动消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1.坚持“形神兼备,有机融合”,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优化提升。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进一步明确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实现各治理主体权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坚持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前置程序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和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改进董事遴选机制,多渠道选聘独立董事,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董事履职评价,提升董事履职能力。

2.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进一步推动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牢牢牵住营收增长、数字化转型、客户服务“三个牛鼻子”,进一步通过加速数字化转型、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带动营收、利润稳健增长;全面强化条线、经营单位、投资机构“三大主体”,进一步形成集团层面、总行层面、分支行层面高效协同发展的生动局面;全力攻坚绩效精细化管理、人才精细化管理、对标对表提升“三大工程”,进一步以管理敏捷赋能业务敏捷、以业

务敏捷带动业绩增长;深入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三个全面”,进一步夯实全行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3.坚持“服务实体,心系人民”,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人民为中心、以首都北京为服务重心,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方面,把“专注成长”作为重大客户战略,丰富“专精特新”综合金融服务内涵,不断打造标准化、模板化、体系化的全产品、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创造价值、成就客户。绿色金融方面,做好中长期绿色重点项目储备,深化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合作,把握碳市场建设机遇,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普惠金融方面,加强“小巨人”普惠金融专属APP建设,夯实分支机构普惠金融团队,整合优化普惠金融产品体系,优化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实现“敢贷、愿贷、会贷”。养老金融方面,丰富养老金融产品货架,积极推动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协同发展。数字金融方面,建设好AIB——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建设全行以知识驱动的“大模型”应用体系、以数据驱动的“小模型”应用体系,大小双轮驱动,形成人工智能的中台能力,加快赋能业务发展。

4.坚持“数字驱动,变革创新”,进一步推动转型发展换道提速。积极推动以“大零售—大运营—大科技”为核心的数字化“新三大战役”。在“大零售”方面,构建CPCT

R(customer客户-product产品-channel渠道-team队伍-technology技术-risk management风控)一体化“大零售”经营管理模式,全面推动零售作战单元的业务转型;在“大运营”方面,通过重塑客户旅程和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双轮驱动”推动“大运营”价值转型,提升运营体系对全行数字化转型的保障能力;在“大科技”方面,基于统一金融操作系统和统一数据底座,强化模块集成、业技融合、技数智能,强化对各业务条线、各重点领域的专属研发力量配置,为业务高质量发展构筑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体系。

5.坚持“科技赋能,行稳致远”,进一步推动风险防控提质增效。全面加强数字化风控体系建设,推进新风系统二期上线、智慧审批项目建设、冒烟指数

3.0建设,建立新一代投贷后管理平台、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用数字化的手段贯通风险管理,构建起全面风险管控体系的“四梁八柱”。推进专职审批人改革,按照“分级管理、科学考核、动态调整、规范评定”的原则,建立专职审批人专业序列,加强专业化审批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不良清收力度,向已核销资产要效益。

面向未来,北京银行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向纵深发展,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努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再创新业绩,再谱新华章。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监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2023年,监事会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紧密围绕行党委决策部署和全行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突出监督重点,勤勉履职尽责,为推动本行业务发展、防控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23年主要工作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监事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党中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形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始终贯彻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的路线方针政策,紧跟全行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围绕监事会各项监督职能,服务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三是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切实发挥党委把关定向职能,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监事会相关重要事项的前置程序,不断完善党组织与监事会之间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沟通机制。

(二)依法依规召开会议,合规高效履行职责

1.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全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各类会议19次,其中监事会会议9次,审议或听取议题共137项;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或听取议题共37项,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积极列席相关会议。全年监事会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会议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8次,听取议题共196项,及时跟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关键领域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议事程序、决策过

程和信息披露方面依法合规。

3.全体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全体成员立足监督职责,持续推动监事会规范运作。2023年,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尽责,监事会出席率94%、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率96%。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平均时间为47个工作日。

(三)紧密围绕工作职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1.深入开展战略监督。一是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北京市“十四五”规划、监管机构政策指引,密切关注本行以“大零售-大运营-大科技”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新三大战役”“五大特色银行”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等重要发展规划。二是持续监督战略工作执行情况、战略目标达成情况,对本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政策形势、同业竞争态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前瞻性发展建议,强化战略监督效能。三是聚焦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第一行”等战略部署,开展监事会专题调研,收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监督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2.有序开展履职监督。一是建立健全董监高履职评价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日常履职情况,为开展自评互评工作提供材料依据,为静态评判董监高履职情况、高质高效开展履职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二是通过组织董监高座谈会、列席董事会、开展联合调研、研阅履职资料等方式,了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增进了解,进一步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三是坚持客观公正,以落实监管要求、围绕我行战略重点和制度规定、参考同业经验为工作抓手,不断完善“清廉金融文化”“表外业务管理”“并表管理”等评价要素,从严开展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并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3.扎实做好财务监督。一是及时掌握重大财务决策实施及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议或听取本行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预算报告等议题,监督本行财务和经营情况、重点领域监管达标情况。二是持续关注全行资本管理、资本补充、内部资本充足评估、重大投融资、资产核销等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重点财

务事项监督。三是重视外部审计专业性及工作质量,监督外审工作的独立有效性,加强与外审团队的沟通,及时获取风险提示等信息,结合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提出工作要求,压实审计责任。

4.持续深化风险监督。一是强化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听取风险管理策略、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重要议题,关注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督,深入了解年度监管指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情况,持续跟进重大风险事件、大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进展,积极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升前瞻性风险管理能力。三是关注全行数字化风控水平和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监督建立健全风险模型管理制度,加强准入控制和后期监测,防范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带来的新风险。

5.切实开展内控监督。一是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关注监管意见及突出问题,优化薄弱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助推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二是关注内控管理重点领域工作,定期审议或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案件风险防控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等重要议题,提出“认真制定符合金融行业特征和监管要求的规则”“关注内控相关系统操作风险,利用系统控制操作风险”等建议。三是结合监管部门和内外部审计监督检查意见,深入分析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监督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有效提升监督质效

1.重视基层调研。2023年,监事会赴各分行及投资机构开展调研9次,综合运用实地调研、集中座谈、员工交流等方式,下沉基层一线、深入市场前沿,聚焦本行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收集分支机构包括科技建设、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调研意见建议共计141条,了解基层业务开展过程中遭遇的问题,强化风险内控管理。提出发挥区位优势、优化业务结构、加强总分联动等问题解决思路。

2.创新调研方式与内容。一是引入“调研导师”计划,积极发挥监事专业特长,增强调研成果有效性。如在赴西安分行的调研中,李晓慧外部监事作为调研牵头人,结合其他董监事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形成了具有问题导向性的监事会工作简报,提升了调研工作专业度;二是关注投资机构监事会运行情况,帮助投资机构规范自身监事会运行。如集合7家投资机构公司治理及监事会相关人员,赴北银金租开展非银投资机构监事会运行情况集中专题调研,提高从业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并梳理共性问题监督整改,推动集团一体化发展;三是努力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如邀请相关经营单位、部门负责人同赴中关村分行调研,就管理模式改革、新风系统二期建设、厅堂一体化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深入交流,推动总行转型战略目标与分行改革实践有机融合,促进工作经验跨机构、部门流通共享,助力全行重点工作取得更多实绩。

3.赋能经营发展。监事会围绕金融科技赋能、数字化转型、长三角地区“专精特新”业务发展、投资机构监事会运行情况等主题开展调研,紧抓调研契机,积极联络政企资源,下支行、进企业、访监管,为基层一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监事会工作简报》5期,从明确战略定位、强化区域风险管理、持续培育人才队伍、丰富产品种类等方面为管理层提供针对性建议。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举措,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经营单位落地见效。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1.推进监事会组织建设。一是依法合规完成职工监事连选连任、股东监事增补选举等工作,持续关注监事会成员结构,强基础,优管理。二是规范和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围绕内部控制、薪酬考核机制等重大事项,高效提炼监事会专门委员会集体意见,落实相关部门情况反馈,形成《监事会专委会意见建议汇总》10期,提交至监事会共享前置讨论成果。

2.规范工作定期报告机制。一是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等情况。二是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日常履职情况,反馈监事会工作重要信息。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组织职工监事向职工

代表大会述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3.完善意见建议闭环管理。聚焦重点监督领域,及时归纳汇总监事意见建议,向相关部门反馈工作建议函、监督意见函共29期,调研意见建议共141条。及时跟踪意见建议反馈情况,定期向监事发送《监事会会议及调研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统计》,每半年归纳形成《监事会工作建议反馈情况报告》提交至监事会审阅,进一步完善工作建议“研究提出”“整改落实”“结果反馈”“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

4.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一是畅通监事信息获取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将本行经营情况传递给监事,保障监事及时、有效、全面掌握我行数字化转型、内部审计、数据治理等各类工作信息,夯实履职基础。二是提升监事专业水平,定期组织监事学习反洗钱、表外业务、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等法律法规,参加专题培训,研究讨论监事会相关履职责任和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组织监事列席年度监管通报会,加强监事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切实回应监管要求,推动规范履职。

二、专项监督评价情况

(一)风险管理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了风险管理制度、政策、流程,从全行战略角度布局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向纵深发展,统一全行风险偏好,统筹服务实体经济与风险防控,做到“主动防、智能控、重点督、全面管”,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完善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控流程,持续增强风险识别、防控和化解能力,确保资产质量保持平稳向好,内控合规管理与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同向、同步。持续提升风险管理全流程数字化建设应用水平,全力打造更加精准、有效、数字化的风控体系,推进风险管理从“人防人控”到“智防机控”、从线下到线上、从事后到事中事前

的管理模式升级。本行高级管理层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资产质量管理、信贷结构优化、管理机制完善、数字化转型升级等工作,为推动北京银行事业行稳致远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完善,以“一个银行、一体数据、一体平台”理念为指导,主动运用系统思维、数字思维、客户旅程思维驱动“四梁八柱”全面风险管理的改革创新。智慧风控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成立数字化风控工作小组,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画好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一张图;完成新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投产上线并全行推广应用,完成“冒烟指数”2.0版本全面优化升级。全行资产质量韧性不断增强,稳中向好态势日趋明显,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23年末相关指标实现“四降两增”,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逾期贷款率、不良贷款生成率均较年初下降;已核销现金收回金额、拨备覆盖率较年初增加。

(二)声誉风险管理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确保声誉风险管理策略与全行战略保持一致。专题研究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审议通过《北京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京银综发〔2023〕736号),并正式发文实施。此外,指导并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上听取2022年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提出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意见。本行高级管理层全面落实声誉风险“矩阵式”管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修订《北京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京银综发〔2023〕736号)、《北京银行声誉风险委员会工作程序》(京银综发〔2023〕610号)。落实常态化建设,开展7*24小时舆情监测,组织声誉风险培训、评估与排查,进行针对性应急演练。通过内外联动、密切跟踪研判、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等方式,做好舆情应对处置。

指导策划多主题正面宣传,通过冠名节目、支持参与重大品牌活动、开展系列主题宣传、组织一线调研采访等方式积极宣传,持续积累声誉资本。

(三)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本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积极承担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的最终责任,一是牵头开展同业调研,组织完成专项课题研究,完成《北京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专项报告,持续推动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效;二是报告期内审议通过《2022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报告》《2023年中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更新情况汇报》《2023年末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更新情况汇报》等重要议案,并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及建议。

本行高级管理层严格落实监管、董事会等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管理要求,一是定期听取本行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组织对2022年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出发点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将以上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二是聚焦基础数据管理、减值系统建设、实施团队建设、模型持续优化等方面,不断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基础;三是组织评估风险分类新规、资本新规等相关最新政策影响,统筹安排落地方案,持续提升北京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

三、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对报告期内的重大收购事项,监事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及本行利益的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有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本行内部控制的说明没有异议。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依法披露4次定期报告外,还就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分红等信息披露了37项临时公告。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暨ESG报告,并首次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与本行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2023年,本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斗、守正创新,推动各项业务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全面迈上新台阶。

一、2023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告期末,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3.75万亿元,其中:

贷款总额实现20,156亿元,总负债规模达到3.42万亿元,其中:存款总额实现20,698亿元。营业收入达到667.11亿元,同比增长4.35亿元、增速0.66%;净利润257.32亿元,同比增加8.02亿元,增幅3.22%。

各项业务再创新高。公司贷款规模突破1.1万亿元,同比增长16.62%。零售资金量迈上万亿台阶,规模达10,365亿元,同比增长616亿元,增幅6.3%;零售营收占比37.7%,较年初提升3.6个百分点;零售客户达2,909万户,同比增长156.6万户,增幅为5.7%。债券承销规模2,355亿元,同比增长88%,增量1,105亿元位居全市场第一。金融市场管理业务规模3.72万亿元,同比增长

26.5%,托管资产规模达16,127亿元,增速54%。

服务首都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北京地区存贷款增长任务,北京地区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合计2.91万亿元,同比增量3,528亿元,平均增速13.4%,均排名市管金融企业首位。

资产质量不断夯实。不良贷款率为1.32%,较年初下降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16.78%,较年初上升6.74个百分点,资产质量韧性不断增强,稳中向好态势更加明显,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高。

监管指标持续达标。流动性覆盖率为145.38%,净稳定资金比例113.70%,流动性监管指标处于良好达标水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21%,一级资本充足

率12.18%,资本充足率13.37%,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 2023年股东权益结构情况

(一)股本:期末余额211.43亿元,同比持平。

(二)资本公积:期末余额438.09亿元,同比减少0.73亿元,降幅0.17%。

(三) 盈余公积:期末余额270.50亿元,同比增加24.96亿元,增幅10.17%。

(四)一般风险准备:期末余额433.86亿元,同比增加47.35亿元,增幅

12.25%。

(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1107.11亿元,同比增加85.56亿元,增幅

8.38%。

(六)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778.31亿元,同比持平。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北京银行团结奋斗、守正创新的一年。本公司认真落实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经营能力实现新提升,业务转型实现新突破,数字化建设踏上新征程,全行切实统一思想,不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均衡、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2.公司利润简表

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4.资本构成及变化表

5.杠杆率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表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附表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3年vs2022年
资产利润率(ROA)0.72%0.77%-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9.32%9.60%-0.28%
成本收入比28.88%26.55%2.33%
资本充足率13.37%14.04%-0.67%
一级资本充足率12.18%12.86%-0.6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21%9.54%-0.33%
不良贷款率1.32%1.43%-0.11%
拨备覆盖率216.78%210.04%6.74%
拨贷比2.86%3.00%-0.14%
【附表2-公司利润简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3年vs2022年
实际实际增量增幅
营业收入667.11662.764.350.66%
其中:利息净收入503.50514.58-11.08-2.15%
营业支出385.99393.32-7.33-1.86%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192.69175.9916.709.49%
利润总额280.17270.199.983.69%
净利润257.32249.308.023.22%

【附表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亿元

【附表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3年vs2022年
实际实际增量增幅
股本211.43211.43--
资本公积438.09438.82-0.73-0.17%
盈余公积270.50245.5424.9610.17%
一般风险准备433.86386.5147.3512.25%
未分配利润1107.111021.5585.568.38%
其他权益工具778.31778.31--
其他综合收益29.852.5727.281061.48%
少数股东权益13.1721.44-8.27-38.57%
股东权益合计3282.323106.17176.155.67%

【附表4-资本构成及变化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集团口径本行口径集团口径本行口径集团口径本行口径
1.资本净额350,198336,573330,283320,165317,828310,485
1.1核心一级资本251,199247,114233,065229,265219,525216,013
1.2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10,05318,1808,73813,5075,4237,966
1.3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41,146228,934224,327215,758214,102208,047
1.4其他一级资本78,03377,83278,10777,83278,02677,832
1.5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1.6一级资本净额319,179306,766302,434293,590292,128285,879
1.7二级资本31,01929,80727,84926,57525,70024,606
1.8二级资本扣减项------
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481,0142,414,3282,211,8542,152,5812,045,2941,993,078
3.市场风险加权资产11,85111,85115,42015,4204,4614,461
4.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26,639121,417124,832120,254122,576118,174
5.风险加权资产合计2,619,5042,547,5962,352,1062,288,2552,172,3312,115,713
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218.999.549.439.869.83
7.一级资本充足率(%)12.1812.0412.8612.8313.4513.51
8.资本充足率(%)13.3713.2114.0413.9914.6314.68
9.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无。

注:1. 以上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计算。

2. 根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银监发〔2013〕33号)的规定,公司在官方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公司连续三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适用附加资本要求为0.2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7.75%、8.75%和

10.75%。

【附表5-杠杆率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3月31日
杠杆率(%)7.157.257.307.55
一级资本净额319,179315,992311,114310,205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4,466,2334,358,5624,264,5874,109,438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节点,也是我行战略转型的关键一年。北京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北京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以“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奋进姿态,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构筑新优势。下面,将本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预算目标

1.

实现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的稳增长目标,推动资产总额、存贷款规模稳健增长;

2.

实现盈利指标平稳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3.

确保人行、金融监管下达的各项监管指标达标。主要监管指标目标见下表:

项目目标值
资本充足率≥10.75%
一级资本充足率≥8.7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75%
流动性比率≥25%
流动性覆盖率≥100%
流动性匹配率≥100%

注:主要经营目标依据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监管政策预测,本行会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发展情况及时更新测算、动态调整,并适时上报董事会。

拨备覆盖率

拨备覆盖率≥150%
拨贷比≥2.5%

二、配套措施

2024年,本行将以“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主题,牢牢扭住营收增长、数字化转型、客户服务“三个牛鼻子”,全面强化各条线、各经营单位、各投资机构“三大主体”,全力攻坚人才精细化管理、绩效精细化管理、对标对表提升“三大工程”,深入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三个全面”,不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牢牢扭住营收增长、数字化转型、客户服务“三个牛鼻子”

一是以营收为先导,带动各项指标任务完成。强化资产配置,加大优质资产布放,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资产收益水平。优化负债结构,全力压降负债成本,加大存款营销推动力度,扩大低成本存款来源,推动核心存款稳定增长;鼓励营销金融机构的结算户和托管户,压降整体同业负债成本;提升精准定价能力和议价水平,制定精细化定价体系,拓宽全行盈利增长空间。

二是推进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建设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AIB),用AI技术进一步提升全行数字化水平。建设以知识驱动的“大模型”应用体系、以数据驱动的“小模型”应用体系,形成人工智能的中台能力,加快赋能业务发展。

三是做好客户服务,深耕特色化赛道。把“专注成长”作为重大客户战略,做好从儿童金融到养老金融的个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牵引大零售、大财富、大私行,打造“伴您一生的银行”;做好以“专精特新”为起点的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牵引大对公、大普惠、大投行。强化“专精特新”综合金融服务,打造标准化、模板化、体系化的全产品、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1+3+N”交叉营销,1是账户以及存贷款基础业务,3是网银、代发、普惠客户财富管理/战略客户供应链业务,N是公司、零售、金融市场、投资机构、

生态伙伴协同五大产品矩阵,全面提升综合收益。

(二)全面强化各条线、各经营单位、各投资机构“三大主体”一是加快条线业务转型。零售营收占比力争达到45%,零售AUM达到1.2万亿元。公司有效客户数要达到30万户,“专精特新”开户数要达到1.5万户;推动债券承销规模达到城商行第一,普惠贷款增速达到30%以上;深化公司战客和机构客户改革;在持续做好前期清洁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产业深耕的同时,开展速赢项目第三期,深耕大医疗、新材料、消费电子三条新赛道。同业客户数增幅要达到20%以上;托管规模要达到2万亿元,着力打造行业有影响力的托管品牌。

二是塑造经营单位优势。北京地区经营单位要确保存贷款平均增速达到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稳增长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定价能力。京津冀地区经营单位要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全力打造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标杆银行。长三角地区经营单位要加快高收益优质资产投放落地,确保2024年营收贡献度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打造“丰收工程”,统筹全行战略客户,服务企业发展上市和全国布局。三是加强投资机构管理。建立集团并表后评价机制。推动非银投资机构与总行协同联动。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精准帮扶与支持督导。加强派驻投资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管理。加快投资机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总行各职能部室与投资机构间经营管理信息直连共享,赋能并表管理。

(三)全力攻坚人才精细化管理、绩效精细化管理、对标对表提升“三大工程”

人才精细化管理方面,完善管理人员多元交流培养机制,构建总分支及投资机构之间人才交流的“大循环圈”;提倡同一条线各部门之间的员工轮岗,打造人才流动“小循环圈”;通过敏捷机制,加大科技人才在行内流动,提升全行人才科技能力。

绩效精细化考核方面,提升考核管理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逐步实

现标准岗位在全行范围内的规范化、标准化考核模式,着力研究和提升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的人员激励。树立“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理念,在分行、投资机构高管层,形成高绩效文化。全面降低“贷大”给予的奖励。对标对表提升方面,建立常态化对标对表机制,左右看找同级差距,向外看找领先差距。

(四)深入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三个全面”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穿透到底。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按照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九宫格”矩阵要求,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强化党建共建,内部做好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共建,外部将党建共建纳入与企业客户战略合作范畴,以“大党建”引领“大发展”,深入开展常态化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加快实施大监督,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深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二是把全面从严治行穿透到底。增强成本意识,遵循费用增长与业绩匹配原则,算好投入产出账,合理规划费用支出。加强全成本考核,发挥成本后评价作用,保障费用资源投入效果。增强资本节约意识,加快推动资本补充工作。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加快扩大业务上收范围,不断释放网点人员运营压力。推动网点向轻型化、智能化、特色化转型。

三是把全面风险管控穿透到底。全面加强数字化风控体系建设,推进新风系统二期上线、智慧审批项目建设、冒烟指数3.0建设,建立新一代投贷后管理平台、不良资产处置平台,构建起全面风险管控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强全过程风险管理,实现全流程一体管控。推进专职审批人改革,建立专职审批人专业序列,加强专业化审批人才队伍建设。试行个人授权审批模式,差异化实行审贷会审批和个人授权审批,提升审批效能。加大不良清收力度,坚持向已核销资产要效益。

2024年,全行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北京银行高质量转型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竭力推动2024年各项经营目标圆满完成,为

金融强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银行2024年资本预算报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北京银行2024年资本预算报告

为促进MPA考核评估及资本充足率达标、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发展,2024年,结合资本新规实施及2024年预算总体目标,充分考虑经营环境变化及经济周期影响设定规模及盈利增速,并基于资本耗用效率提升的要求安排风险加权资产投放。同时,根据资本充足率预测结果与目标资本充足率的差异比较测算资本缺口,从加大资本供给、控制资本需求两个角度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手段。

一、2024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目标设定原则:以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为出发点,结合我行实际情况,预留资本缓冲空间,设定资本充足率管理的目标。我行连续三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属于第一组,适用0.25%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规定,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别满足7.75%、8.75%和10.75%的监管要求。

此外,为保障本行稳健经营和业务模式的顺利转型,本行有必要设置合理的资本缓冲,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

综合上述要求,2024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为:到2024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并保持在8.2%、9.2%和11.2%以上。

二、2024年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测算

1.资本测算

资本需求方面,一是以实现资本轻型化为目标合理安排资本耗用。二是结合集团化、专业化经营战略,考虑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需求。

在资本供给方面,一是综合考虑内外部经营形势和风险防范化解要求,2024年盈利保持稳步增长,在保持合理分红派息率的条件下逐步增强内部资金的积

累能力。二是结合《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相关要求,测算拨备计提对资本的影响。

根据上述因素预测,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同比增长约6.0%,达到2,557亿元;一级资本净额同比增长约4.6%,达到3,337亿元;资本净额同比增长约5%,达到3,668亿元。

2.风险加权资产测算

(1)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预期年末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同比增长约4%,达到1,355亿元。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预计我行市场风险资产规模相对稳定。

(3)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根据经营计划,2024年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预计同比增长约11.4%,达到27,497亿元。

根据上述资本和业务发展预算,预计2024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8.2%、9.2%、11.2%,满足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要求;按照上述资本充足率目标对资本缺口进行测算,预计2024年末我行各级资本不存在缺口。

三、管理措施

1.持续推进新规落地。推动基金使用穿透法计量,进一步节约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行内数据治理与外部数据相结合,推进投资级公司与商业银行标准信用风险评估(SCRA)结果应用;完善系统建设,深化资本配置与考核等应用;支持第三支柱报表披露,继续提升系统自动计量水平。

2.加强资本管理,注重开源节流。发行不超过200亿元资本类债券,置换存量优先股、节约资本成本;启动第二支柱完善项目,优化风险识别和评估、压力测试流程;将资本限额管理指标纳入总行部门KPI、与部门绩效打分紧密挂钩;加强分行EVA考核运用。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3.41亿元。本行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96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9.65亿元;

(三)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6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8%(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四)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六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年度审计师。同时,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及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的相关规定,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七 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3月4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改组成立于200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截至2023年末,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8.72%。

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投资的主要产业集中在金融业、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产业、文化体育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五大板块,业务主要涉及金融信托、产权交易、担保、融资租赁、电

子认证及信息化服务、场馆运营、科技园区开发、房地产以及垃圾焚烧等多个领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国资公司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3月5日,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92.7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截至2023年9月末,国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资公司是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历经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了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产业板块。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

三、财务分析

国资公司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科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9月 (未审计)
资产总额1720178318311930
负债总额1189116211741251
净资产531621657679
资产负债率69%65%64%65%
营业总收入208203197104
净利润31443325

截至2023年9月末,国资公司资产规模持续扩大,资产实力雄厚,合并总资产达到1,930亿元;负债规模波动增长至1,251亿元,近两年及近期的资产负债率稳定在65%左右。2023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4亿元,净利润25亿元,

盈利规模同比略有下降。

四、综合分析

1.国资公司是从事投资控股、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北京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在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体系中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外部评级AAA。

2.国资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板块,下属子公司多为各行业的优质国企,主营业务颇具竞争实力。

3.截至2023年6月末,根据国资公司对外披露的数据,其合并口径获得主要贷款银行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447.09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335.79亿元,未使用额度为1,111.30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融资渠道通畅。

4.国资公司经营较为稳定,盈利能力较好,融资渠道畅通,且与本行合作紧密,故本次授予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00亿元(上年度为240亿元)。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

2024年3月

议案八 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3月4日审议通过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69355935A,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法定代表人姜帆,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2亿元,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3年末,京能集团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8.59%。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格局,主营业务涵盖电力能源、热力供应、煤炭经营、地产置业、节能环保和金融证券等多个板块。集团控股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京能电力(600578.SH)、

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业(600791.SH)、北京能源国际(00686.HK)五家上市公司。近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80%左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京能集团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3月5日,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111.10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2亿元。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格局。近三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80%左右。公司电力业务经营模式稳定,装机容量增长带动上网电量提升,主要由子公司京能电力、京能清洁和北京能源国际负责运营。公司热力业务由子公司热力集团运营,是北京市中心城区内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具有区域垄断优势。截至2023年末,集团运营装机容量4,827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2,118万千瓦,占比44%;煤炭产量1,706万吨/年;管理的供热总面积约5.74亿平方米,其中,北京市供热面积3.91亿平米,占首都核心区供热市场的80%以上。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

三、财务分析

京能集团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科 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9月 (未审计)
资产总额3286400142114399
负债总额2115259326852824
净资产1171140915271575
资产负债率64%65%64%64%
营业收入672801912641
净利润39405042

截至2023年9月末,京能集团合并总资产4,399亿元,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符合行业特点。负债总额2,824亿元,债务以长期负债为主,资产负债率为64%。受主营业务规模扩张以及主要产品价格整体提升影响,京能集团收入和利润水平持续提高,盈利能力较好。2023年1-9月实现业务收入641亿元,实现净利润42亿元。

四、综合分析

1.京能集团是北京国资系统内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作为市政府出资的电力生产主体,在资产规模、机组装备水平、资源布局和政府支持等方面优势明显,外部评级AAA。

2.京能集团作为北京地区主要的能源供应主体,近年来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规模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

3.京能集团主营业务稳定,注重改善电源结构,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主营电力和热力业务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好。

4.截至2023年末,根据京能集团对外披露的数据,其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总额为6,716.82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2,301.18亿元,未使用额度为4,415.64亿元,融资渠道较为通畅。

5.京能集团经营较为稳定,盈利能力较好,融资渠道畅通,且与我行合作紧密,故本次授予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00亿元(上年度为240亿元)。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2024年3月

议案九 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9日审议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三峡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9月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雷鸣山。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058K。三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以及中国海上风电的引领者。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三峡集团主业突出,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业务,近年来电力

销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维持在75%以上。三峡集团拥有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SH)、三峡能源(股票代码600905.SH)、湖北能源(股票代码0008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三峡集团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3月5日,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27.61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亿元,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以及中国海上风电的引领者。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三峡集团主业突出,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业务,近年来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维持在75%以上。

截至2023年6月末,三峡集团国内水电总装机容量约7,823.91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18.72%;2023年1-6月,三峡集团国内水电发电量达1,076.59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23.90%。长江流域六大运营电站总库容量约918.93亿立方米,流域面积超100万平方公里,形成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地。2023年6月末,三峡集团拥有7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机组86台,占世界7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机组总数的67.19%。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

三、财务分析

三峡集团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科 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9月 (未审计)
资产总额9700115431268813293
负债总额4925599667837214
所有者权益4775554759056079
资产负债率51%52%53%54%
营业收入1117136014631104
净利润454502425369

截至2023年9月末,三峡集团总资产13,293亿元,较年初增长4.77%;负债总额7,214亿元,较年初增长6.35%;所有者权益6,079亿元,较年初增长

2.95%;2023年1-9月实现收入1,104亿元,净利润369亿元,经营净现金流431亿元。

2023年1-6月,三峡集团经营收入651.95亿,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业务收入(82.93%)、工程业务收入(0.71%)、海外配售电业务收入(6.18%)、其他业务收入(10.18%)。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整体盈利能力较强。

四、综合分析

1.三峡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9月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国务院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115亿元,外部评级AAA。

2.三峡集团主业突出,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业务,近年来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维持在75%以上。 三峡集团装机规模优势显著,行业龙头地位突出,战略地位重要,电力业务竞争力强,随着白鹤滩大型水电站投产和新能源装机规模迅速提升,2023年6月末,三峡集团控股装机容量增至12,635.11万千瓦。

3.梯级联合调度能力很强,三峡集团通过梯级及区域联合调度,实现全流域协同效应。2022年,流域梯级水库在保证枢纽安全的同时,圆满完成防洪、发电、航运、生态、补水等各项任务,水库综合效益显著发挥。

4.业务结构多元化,除水电资产外,三峡集团还积极发展境内外新能源业务。截至2023年6月末,三峡集团国内新能源运营装机容量达3,076.27万千瓦,其中风电777.60万千瓦、光伏1,210.66万千瓦;三峡集团海外可控装机1,271.93万千瓦,在建项目装机约59.37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三峡集团海上风电并网装机457.95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单一水电业务的经营风险。

5.三峡集团与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3年6月末,三峡集团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达到21,276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7,049亿元,未使用额度充足。同时,三峡集团境内外债券市场融资渠道畅通,未来资金平衡能够得到很好保障。

6.三峡集团为我行主动授信白名单客户,目前有一定的业务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合作。本次授予集团限额与上年度持平。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2024年3月

议案十 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兴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兴业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兴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兴业银行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74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158142711F,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均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吕家进,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6.91%)、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比例5.34%)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持股比例4.56%)。在2023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17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兴业银行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3月12日,兴业银行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137.18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兴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兴业银行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稳健,为我国系统性重要银行之一。与其进行关联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74亿元。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6.91%)、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比例5.34%)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持股比例为4.56%)。

在2023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17位。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兴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

三、财务分析

近年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科目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吸收存款总额发放贷款和垫款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078,940.0072,691.976,248.0340,428.9439,656.742,031.37676.81
202186,030.2479,087.266,942.9843,110.4144,281.832,212.36838.16
202292,666.7185,093.737,572.9847,369.8249,828.872,223.74924.14
2023.999,232.9491,286.347,946.6052,173.5353,139.361,612.96652.16

近年主要监管指标

财务指标监管标准2023.9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资本充足率(%)≥10.5%13.78%14.44%14.39%13.4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9.47%9.81%9.81%9.33%
不良贷款比率(%)≤5%1.07%1.09%1.10%1.25%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10%-1.95%1.52%1.67%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50%-10.65%9.53%10.61%
拨备覆盖率(%)≥130%237.78%236.44%268.73%218.83%
流动性比率(%)≥25%-64.45%56.26%67.39%
存贷款比例(%)≤75%-96.21%95.60%92.54%
成本收入比(%)≤45%27.87%29.37%25.68%24.16%

截至2023年9月末,兴业银行总资产99,232.94亿元,同比增长9.18%,

净资产7946.6亿元,同比增长7.34%。资本充足率13.78%,拨备覆盖率237.78%,不良率1.07%。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12.96亿元,同比下降5.59%,净利润652.16亿元,同比下降9.7%。从各项财务数据表现来看,兴业银行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拨备覆盖率及不良率保持稳定,经营情况较为稳健。

四、综合分析

1.兴业银行是2023年全国系统性重要银行之一,在股份制银行中具有重要地位。

2.兴业银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兴业银行资本实力及业务竞争力居国内股份制银行前列,近年来保持了较快的业务增长,在同业业务、投行业务、托管业务等方面获得了较强的竞争地位与市场认可度。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兴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

2024年3月

议案十一 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交通银行2005年和2007年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2.63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0595XD,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德奇。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23.8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3%)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5.54%)。在2023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交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9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交通银行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3月12日,交通银行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118.51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交通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拥有多年的经营历史、强大的品牌效应、广泛的分销渠道、比较完整的产品体系和庞大的客户基础,在多个业务领域继续保持很强的同业竞争优势。与其关联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2007年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2.63亿元,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23.8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3%)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5.54%)。在2023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交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9位。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

三、财务分析

近年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科目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吸收存款总额发放贷款和垫款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0106,976.1698,189.888,786.2866,073.3057,205.682,462.00795.7
2021116,657.57106,885.219,772.3670,397.7764,122.012,693.90889.39
2022129,924.19119,566.7910,357.4079,490.7271,366.772,729.78920.3
2023.9138,306.05127,576.3810,729.6786,386.7077,227.031,988.89696.8

近年主要监管指标

财务指标监管标准2023年9月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资本充足率(%)≥10.5%14.65%14.97%15.45%15.2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9.98%10.06%10.62%12.88%
不良贷款比率(%)≤5%1.32%1.35%1.48%1.67%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10%-4.56%3.21%3.71%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50%-18.56%15.9815.75%
拨备覆盖率(%)≥150%198.91%180.68%166.50%143.87%
流动性比率(%)≥25%-69.76%67.11%69.24%
存贷款比例(%)≤75%91.5591.79%93.39%88.71%
成本收入比(%)≤45%30.2028.14%29.00%28.29%

截至2023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138,306.05亿元,同比增长8.96%;净

资产10,729.67亿,同比增长5.98%;资本充足率14.65%,拨备覆盖率198.91%,不良率1.32%。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88.89亿元,同比增长1.66%。从各项财务数据表现来看,交通银行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拨备覆盖率稳步提升,不良率逐年下降,经营情况较为稳健。

四、综合分析

1.交通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拥有多年的经营历史、强大的品牌效应、广泛的分销渠道、比较完整的产品体系和庞大的客户基础,在多个业务领域继续保持很强的同业竞争优势。

2.交通银行持续加大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贷款规模持续增长,贷款行业和客户集中风险不显著,信贷资产质量有所提升,贷款拨备充足。

3.交通银行资产端流动性水平较好,负债稳定性较强,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2023年3月

议案十二 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议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提案提出)各位股东:

为提升我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和持续发展能力,提请董事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本行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资本补充工具: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

二、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三、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四、债券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期限不少于5年期;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后24个月止。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为保证本次资本补充工具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资本补充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报批和发行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后24个月止。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以

上资本补充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且满足人民银行核准当年额度要求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三 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监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监事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的履职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同时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监督评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监管机构工作要求,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内控和并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全体董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如实报告自身本职、兼职及关联关系等情况,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认真审议、审慎判断各项议题,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本行监事会及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度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运行规范,履职到位。紧密围绕监管关注及全行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内控、风险、履职等五大重点领域监督,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发挥各自专长,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助力本行稳健发展。

监事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

称职。

(三)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2023年度北京银行高级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关注资产质量、强化案件防控、深化创新转型、重视资本管理和并表管理,高效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勤勉履职、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专项监督评价情况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坚持流动性风险管理双支柱理念,严格落实监管机构要求,不断提升流动性管理精细化水平。制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24年)》,明确2024年流动性风险偏好、管理策略、操作程序、风险限额、重要业务条线管理措施等。重检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评估其有效性,视情况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坚持资产负债均衡发展,统筹总量及结构调控,合理安排期限错配;保持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积极压降流动性成本;进一步推进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集群建设,资负系统、头寸管理系统功能持续升级,有效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开展针对性应急计划演练,强化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强化流动性风险指标前瞻性管理,提升资产负债规划精准度,使得流动性监管指标持续达标且稳定在合意区间,各项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资本管理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持资本集约化管理。持续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确保资本充足稳定,各级资本持续满足

监管要求和董事会风险偏好;强化资本约束,在条线配置风险加权资产限额的基础上,对各经营单位实行风险加权资产额度管理,引导经营机构在资本约束下合理摆布资产结构,促进资本节约;持续加强资本并表管理,加大对投资机构的资本充足监测力度,2023年末我行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15家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稳步推进资本新规实施规划,完成第一支柱三大风险计量体系搭建和系统项目建设,加强新规培训宣贯,为我行实施资本新规积极创造条件。

(三)压力测试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压力测试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定期审议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房地产等领域压力测试情况,针对测试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并提出管理要求。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方面,根据监管制度要求,完成银行业压力测试、季度房地产压力测试,并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助力监管机构评估银行业承压能力;根据行内管理实践需要,完成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的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年度对公贷款信用风险内评压力测试,助力提升我行在压力情景下的风险管控及应对能力;积极做好压力测试成果应用,通过制定经营单位考核指标、设定限额标准、出台授信政策等多措并举加大信贷集中度和房地产风险管控。流动性压力测试方面,完成流动性压力测试二期项目建设及投产,实现流动性压力测试工作系统化进行。

特此汇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四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本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光华,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光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主席团成员、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招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副董事长,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09项议案,听取21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南京分行、西安分行、深圳分行和南昌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3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拟任人符合北京银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标准。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苏宁先生、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韩旭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赵丽芬女士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赵丽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丽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现任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宏观经济管理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学总会副会长、首都女教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研究生部主任、校长助理兼研究生部主任、校长助理兼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其间,1991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日本筑波大学作教育部公派访问学者。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09项议案,听取21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2项议案,

听取4项汇报。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提名委员会4次,实际出席提名委员会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杭州分行、西安分行、

深圳分行和南昌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3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拟任人符合北京银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标准。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苏宁先生、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韩旭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杨运杰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杨运杰,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运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经济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等职务。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09项议案,听取21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9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实际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南京分行、西安分行和深圳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3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拟任人符合北京银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标准。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苏宁先生、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韩旭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王瑞华,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瑞华,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09项议案,听取21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和南昌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3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拟任人符合北京银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标准。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苏宁先生、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韩旭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

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瞿强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瞿强,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瞿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2021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09项议案,听取21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南京分行、西安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3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拟任人符合北京银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标准。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苏宁先生、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韩旭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曹卓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

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汇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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