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摩登股票代码:002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飞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号****房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号****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何琳、翁华银、李恩平、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林永飞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何琳、翁华银、李恩平、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ST摩登/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何琳、翁华银、瑞德金晟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不再持有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何琳、翁华银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合计23,446,674。 |
本报告书 | 指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 指 | 林永飞与何琳、翁华银、瑞德金晟于近日分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
《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 指 | 林永飞与何琳、翁华银于近日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林永飞与何琳、翁华银、瑞德金晟于2023年5月25日共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
《一致行动协议》《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林永飞与何琳、李恩平、翁华银于2022年2月24日分别签署《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林永飞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1**********5310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号****房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1、何琳
姓名 | 何琳 |
国籍 | 中国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501**********3936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花园**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2、翁华银
姓名 | 翁华银 |
国籍 | 中国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501**********5291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从化市江埔街上游路*号*栋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3、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姓名 | 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315062256 |
注册资本 | 5947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林华爱 |
成立时间 | 2015年5月26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25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501房自编A71室(仅限办公用途)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股权结构 | 林华爱持有瑞德金晟股份51.28%, 肖菊、蒋潇杨、叶磊刚均持有瑞德金晟股份7.69%,权威、郭宏志、陈萌、李勇、唐海珠均持有瑞德金晟股份5.13%。 |
三、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林永飞与何琳、翁华银、瑞德金晟于2023年5月25日共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林永飞与何琳、李恩平、翁华银于2022年2月24日分别签署《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原因并与一致行动人协商后,拟提前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
二、 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计23,446,674,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并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7,296,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5%)。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并控制上市公司相应股份具体如下图所示:
股东名称 | 一致关系/表决权解除前 | 解除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李恩平 | 23,446,674 | 3.2907% | 23,446,674 | 3.2907% |
林永飞 | 53,850,041 | 7.5577% | ||
何琳 | 18,035,902 | 2.5313% | ||
翁华银 | 25,765,574 | 3.6161% | ||
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 | 10,048,565 | 1.4103% | ||
林永飞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计 | 77,296,715 | 10.8484% | 23,446,674 | 3.2907%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计23,446,674,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等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近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何琳、翁华银、瑞德金晟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2023年5月2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予以提前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与何琳、翁华银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2022年2月24日签署的《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予以提前解除。上述协议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计23,446,674,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7%。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林永飞
身份证号码:3501**********5310
乙方:何琳/翁华银/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码: 3501**********3936/3501**********52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256
一、根据双方事先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原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鉴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充分考虑甲、乙双方核心利益诉求,经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充分尊重与理解认可,甲、乙双方同意对2023年5月25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予以终止解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解除终止。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原协议项下除保密义务外的其他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不再受原协议的约束。
三、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双方均理解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含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林永飞
身份证号码:3501**********5310
乙方:何琳/翁华银
身份证号:3501**********3936/3501**********5291
一、根据双方事先约定,一致行动期限为自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鉴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充分考虑甲、乙双方核心利益诉求,经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充分尊重与理解认可,甲、乙双方同意对2022年2月24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予以终止解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终止。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一致行动协议》项下除保密义务外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动安排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
三、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双方均理解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含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计
23,446,674,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7%,并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原一致行动人何琳、翁华银、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合计53,850,041股)均仍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查,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飞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何琳、翁华银、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 |
股票简称 | ST摩登 | 股票代码 | 0026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永飞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除相关协议导致的,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通过解除协议的方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77,296,715 持股比例: 10.85% 以上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间接控制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23,446,674 持股比例: 3.29%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日 方式: 协议解除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间接减持股份权益,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