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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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累计质押/司法冻结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据银江科技集团函告,目前诉讼判决需被执行的金额合计约1.8亿元,其2023年底合并报表(不含上市公司)资产总计279,022.21万元,负债合计176,408.39万元,营业收入31,722.60万元,净资产102,613.82万元,净利润1,996.35万元,现金流量净增加额169.88万元。拟通过债权回收、所持资产抵押或出售、其他投资项目的股权质押或转让等方式妥善解决资金问题,并积极和债权人达成和解,解除风险隐患。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该股份被强制执行。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科技集团”)书面函告,获悉2024年5月8日银江科技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78,111,368股股份被采取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司法冻结申请人 |
银江科技集团 | 是第一大股东 | 78,111,368 | 95.39% | 9.83% | 2024-05-08 | 2027-05-07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注:银江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浙江银江辉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
江辉皓”)与新余市君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君睿”)关于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事宜,银江科技集团为该股权回购事宜提供担保。银江辉皓与新余君睿就股权回购未能达成一致,新余君睿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银江科技集团履行担保责任。双方调解后,银江辉皓已于2022年支付股权回购款2,920万元,完成了调解协议首期约定即 547,188股股权的回购,并完成股权转让变更,银江辉皓后于2023年、2024年支付部分回购款项,调解至今已累计支付3,697.15万元回购款项,剩余份额待回购。根据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赣05执50号),申请执行人新余君睿要求担保人银江科技集团支付剩余回购款项8,323.25万元及相关执行费用。银江科技集团主张剩余回购款项金额应为6802万元,认为新余君睿所诉求的执行款项与实际不符,且超额冻结股份,故银江科技集团已于2024年5月7日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
2、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银江科技集团 | 81,883,007 | 10.30% | 81,511,368 | 99.55% | 10.26% |
注:银江科技集团所持被冻结股票中81,500,000股已被质押。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银江科技集团 | 81,883,007 | 10.30% | 81,500,000 | 99.53% | 10.26%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据银江科技集团函告,目前诉讼判决需被执行的金额合计约1.8亿元,其2023年底合并报表(不含上市公司)资产总计279,022.21万元,负债合计176,408.39万元,营业收入31,722.60万元,净资产102,613.82万元,净利润1,996.35万元,现金流量净增加额169.88万元。拟通过债权回收、所持资产抵押或出售、其他投资项目的股权质押或转让等方式妥善解决资金问题,并积极和债权人达成和解,解除风险隐患。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该股份被强制执行。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江科技集团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