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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所获股票持有期满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权激励所获股票持有期满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轮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17,6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933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邓伟栋先生、王永新先生、徐晖先生、孔康先生四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33,011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145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邓伟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94,2000.012208%其他方式取得:994,200股
王永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21,0000.013765%其他方式取得:1,121,000股
徐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66,4900.010640%其他方式取得:866,490股
孔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50,3600.009214%其他方式取得:750,360股

注: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股票期权行权取得。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邓伟栋不超过:248,550股不超过:0.00305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8,550股2024/6/3~2024/12/2按市场价格股票期权行权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以及个人其他资金需求
王永新不超过:280,250股不超过:0.00344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0,250股2024/6/3~2024/12/2按市场价格股票期权行权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未来行权资金预备及个人其他资金需求
徐晖不超过:216,621股不超过:0.00266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16,621股2024/6/3~2024/12/2按市场价格股票期权行权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未来行权资金预备及个人其他资金需求
孔康不超过:187,590股不超过:0.00230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87,590股2024/6/3~2024/12/2按市场价格股票期权行权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未来行权资金预备及个人其他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计划减持的四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时间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6个月内(具体为2024/6/3-2024/12/2),在此期间内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中关于定期报告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二)本次公告的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则,根据个人资

金需求、个人价值判断等进行的减持计划预披露,不代表减持计划会实施或如数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在计划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根据个人资金需要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高管本次减持计划系相关限售股东根据相关规则和监管要求的必要程序性披露,不代表相关限售股东对公司和行业前景的看法,更不构成投资建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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