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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粤电03债券代码:149711.SZ
债券简称:21粤电02债券代码:149418.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粤电力”)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粤电力公开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 21粤电02和21粤电03,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发行人债券概况

债券简称21粤电0221粤电03
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证监许可〔2019〕2477号,40亿元证监许可〔2021〕3142号,100亿元
债券期限3+2年5年
发行规模1.25亿元8亿元
债券利率(当期)2.45%3.41%
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11月24日
担保方式无担保无担保
最新信用级别AAA/AAAAAA/AAA

二、 重大事项

近期,粤电力发生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发行人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发行人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发行人比选流程确定。本期审计费用7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20% ,并承诺2024年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当年投标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发行人原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发行人自2016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发行人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为发行人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达8年。普华永道中天对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8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发行人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发行人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还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所致,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带来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粤电02和21粤电03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21粤电02和21粤电03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四、 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黄亦妙

联系电话:010-5605191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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