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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康3: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23证券代码:400166 证券简称:宜康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年5月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4月1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初3949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向东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马鞍山大同康宏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县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公告编号:2024-023(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马鞍山百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因业绩承诺期间大同康宏医院未能完成对达孜赛勒康的承诺业绩,宜华健康遂起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立案,并于2024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庭中被告马鞍山大同康宏医院提出反诉,要求宜华健康支付逾期股转款及利息; 以上二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现已判决,宜华健康胜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被告大同康宏医院提出反诉请求:

一、宜华健康公司向大同康宏医院支付2019年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2716.7万元;

二、宜华健康公司向大同康宏医院支付因逾期支付2019年应付股权转让款应支付的延期利息2253.94万元(应付时间2020年5月19日,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利息计算标准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宜华健康公司承担大同康宏医院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20万元;

四、宜华健康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鞍山大同康宏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补偿32815.64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2815.6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马鞍山大同康宏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万元、保全担保费2万元; 三、被告刘惠珍、被告杨海亚、被告刘妤对被告马鞍山大同康宏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第一和第二判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刘惠珍、被告杨海亚、被告刘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鞍山大同康宏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 四、驳回原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马鞍山大同康宏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反诉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于实际收到业绩补偿款时确认相应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于实际收到业绩补偿款时确认相应收益。判决生效后积极追款。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判决生效后积极追款。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3民初3949号民事判决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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