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1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122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0日在北交所上市。东和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
8.68元/股,发行股数为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1,154,188.5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011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2)
投入进度(%) |
(3)=(2)/
(1)
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
东和新材
11,444.58
0.00
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东和新材
3,800.00
3,800.00
100.00
合计 |
- - 15,244.58
3,800.00
24.93
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916.8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2869834240821,431,078.9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8112901013200904450336,307.0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23010100200469732501,874.7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2301010010033927224,494,394.1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新兴支行
099010010200000380130,452,831.43
合计 |
- - 57,216,486.28
注:①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赎回理财产品3,000.00万元未计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②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形成的收益。
(二)公司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原募投项目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由于未完成用地手续,一直未正式启动建设。在原募投项目待实施期间,公司形成了在技术含量、经济性等方面极具竞争力的新工艺方案,在原募投项目因土地手续等原因尚未实际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仍需一定建设周期,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以内仍将存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前述授权,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4)。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具体
情况
公司在对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时发现,在2023年4月7日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届满(即2024年4月7日)后,公司存在未及时再次授权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理财产品合计1,000.00万元的情况。2024年4月7日后,公司继续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委托方 | 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 | 委托理财终止日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东和新材
银行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
1,000.00
2024.4.13
2024.5.13
保本浮动收益
1.05%-
2.50%
合计 |
- - 1,000.00
- - -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授权有效期,则决议的授权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后应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虽然对拟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等诸多因素影响,投资产品损益因此而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
保荐机构核查后进行的修正,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补充履行了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
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是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补充确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
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