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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盛和资源?600392二○二四年五月

参 会 须 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提案资格的股东如需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需要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否则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6、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7、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8、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9、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担任,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

10、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颜世强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有关人员情况,介绍会议规则并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

三、逐项审议下列事项:

(一)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其他事项: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大会文件并进行大会发言。

五、推选确定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监票人员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7:关于预计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议案8: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议案9: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10: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议案1: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下,在公司经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公司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同比实现增长。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77亿元,较2022年度增加6.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3亿元,较之2022年度减少79.12%。新的一年中,公司董事会将与经理层和全体员工一起,锐意创新,积极进取,将一如既往地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坚定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以期实现公司股东决定的各项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内的公司治理进行考核评价,现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请公司董事长颜世强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作《盛和资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分三部分,一是报告 2023年主要经营情况,二是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三是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现在我就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2023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77亿元,较之2022年度增加6.6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3亿元,较之2022年度减少79.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二部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四川省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积极推进规范运作,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法规,构建制度建设的开放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三会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股东大会召开和表决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sse.com.cn2023年1月4日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sse.com.cn2023年5月20日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23年9月15日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
《证券日报》及www.sse.com.cn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董事会召开和表决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24日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20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4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4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关于如何完成2023年营收目标进行分析的事项会议分析了2023年的市场形势,2023年稀土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跌,锆钛产品市场走弱,给公司营收目标完成提出了挑战,在此情况下,公司要做好下半年的目标分解,各业务板块要深入挖潜,加快产品周转,确保完成公司2023年营收目标。-
2023年10月10日关于控股公司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拟认购Vital Metal Limited股权的事项会议听取了VML项目的情况汇报,认为VML项目资源量大,前景较好,投资金额不大,风险总体可控,同意盛和资源新加坡分两期认购VML增发的股份。第一期认购VML公司增发的普通股,占增发后VML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9.99%,认购价格为0.01澳元/股,总认购金额约为590万澳元,如果VML公司在本次认购的同时进行额外的股权融资,认购金额将相应调整,以满足盛和资源新加坡在增发后持有VML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9.99%的股权;第二期在盛和资源新加坡行使认购选择权且VML公司股东会批准等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认购VML公司增发的普通股,占增发后VML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8.2%的股权,认购价格为-

0.015澳元/股,总认购金额约为890万澳元,盛

和资源新加坡可在第一期认购交割后12个月内随时行使认购第二期增发股份的选择权,第二期股份认购完成后,盛和资源新加坡将持有VML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18.2%的股权。同意盛和资源新加坡与VML公司签署《条款清单》,约定在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盛和资源新加坡以最多150万美元的现金对价收购Kisaki Mining Ltd的50%股份,从而间接获得Wigu Hill项目权益的50%(未计算坦桑尼亚政府16%权益摊薄),并在出资完成Wigu Hill项目预可研(第二阶段)和确定性可研(第三阶段)的情况下,有权选择增持WiguHill项目权益到60%(第二阶段)、75%(第三阶段)(未计算坦桑尼亚政府16%权益摊薄)。

2、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4月27日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与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建立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销售和采购渠道,产品定价采用公允方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及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事项。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并对公司提出如下建议:鉴于公司现在的规模、扩张速度及业务复杂性,公司应加强数字化手段补充内部控制,建议考虑控制体系和控制工具的创新,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做出一定的与年审会计师就2022年度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
支出与提升;在国家“碳排放、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欧盟已经开始对碳排放立项征税,建议公司关注碳排放对公司收入和成本造成的影响;建议加强过程管控,发挥监察独立的作用,可以考虑增加相关专职人员。
2023年8月26日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7日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控制度的要求;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7日审议《关于与外部审计机构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前期沟通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对2023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团队情况等前期事项进行了沟通。-

3、提名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4月27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全体委员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7日审议《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过往任职经历工作积极、行为规范,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4月27日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董监高的薪酬分配方案,2023年董监高薪酬的预计方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7月27日审议《公司2022年经营绩效考核、2022年超额奖励分配情况、2023年经营目标任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经营绩效的考核结果和2023年各板块的经营目标任务,同意按照公司超额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超额奖励进行分配。-

(五)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绩效工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得分挂钩。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的制定、薪酬方案的审定。公司还建立了超额奖励管理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负责的单位进行经营业绩和管理指标的考核,以此作为奖惩依据。公司将继续按照市场化价值取向,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中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年)股东分红的分配方式、分配比例、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参照《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752,826,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75,282,657.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3年7月17日实施完毕。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7,641,328.50元(含税)。本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关注客户、员工、社区、股东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在与全球伙伴合作过程中,高度重视合规治理,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坚决遵守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以符合国际市场的期望和要求。为推动全球稀土供应链产业链的安全稳定,促进稀土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公司持续增加投入,对内实施工厂升级改造,对外拓展投资并购,不断完善稀土产业链建设,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回收率,并着重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以满足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公司关注企业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以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升级、完善管理机制等手段,不断提升污染物治理能力,积极推动节能减排行动,以实际行动探索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共生共赢的新路径。公司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避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公司严格执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对外销售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公司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在稀土加工过程中,注重对废物资源的综合回收和循环利用,也会通过回收和再利用稀土废料资源,实现稀土元素的再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推动稀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不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准则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尊重员工权益,保障员工合法利益,完善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遵守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无欠缴保险费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2023年度公司实际上缴各项税费

4.51亿元;执行的税种、税率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2023年度累计捐款捐物合计约501.91万元,助学、帮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

(一) 环境信息情况

公司高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1.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业务所在地区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环保管理机制,全面防范环境风险,致力于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打造环境资源友好型企业

2.加强污染防治

公司致力于通过持续完善排放管理,减少废弃物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在线监测及不定期检查,并应用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排放均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环保法规的要求,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提升资源效率

公司致力于高效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并尽可能通过工艺技术改进与优化,提升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对动力、水资源等要素的单位产品消耗。公司鼓励各生产基地制定使用目标、加大资源回用力度等方式,促进自身能源转型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公司在年度报告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中详细披露了环境信息情况。

第三部分: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以提质增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合规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推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治理能力提升,切实维护客户、员工、社区、股东、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坚持负责任的关键原材料国际化供应商的发展定位,以稀土产业链、锆钛独居石产业链和循环经济产业链为主营业务方向,坚持资源立企,重点开发利用全球资源。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激发运营活力,坚守合规底线,以实业经营为基础,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努力建设“活力盛和、科技盛和、开放盛和、绿色盛和、人文盛和”,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国际化的、行业领先、全球一流的稀土、稀有金属系列产品供应、服务企业。

董事会将不定期开展公司发展战略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四个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不仅要为董事会决策起到先期把关的作用,也要为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高管选聘、审计监督、激励考核等重大事务提出科学、务实、有效的指导意见,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加强维护公共关系,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董事参与决策的机制,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积极研究和学习国内知名或行业内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探讨和研究公司新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市值维护,积极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优化信息披露,加强有效宣传,帮助投资者更好、更完整、更准确地了解公司,发现公司价值。

议案2: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公司财务及其他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权。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公司股东的支持下,公司全体监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内的工作进行审议,现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请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明先生代表公司监事会作《盛和资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于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议案17项,详细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履行包销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运作规范、

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编制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所有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详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生违规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其他逾期、违规担保事项。

5、现金分红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拟定了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6、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和监督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传递、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到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到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科百瑞、晨光稀土、步莱铽、全南新资源和盛和锆钛(海南)公司等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与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交流,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恪尽职守、及时高效,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议案3: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指定的媒体刊登,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4: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1户,较上年增加2户,变动原因如下: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在报告期内通过非同一控制下购买,以117万元对价购买眉山市银河稀土萃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稀土”)全部股权。

2、本公司下属孙公司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在新加坡ACRA注册成立了境外子公司VREX HOLDCO Pte. Ltd.。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美元,公司主要从事贸易活动。公司代码:202313921N。

3、本公司下属孙公司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在江西省宜春市成立了丰城盛和城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90万元,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纬二路北侧,经二路东侧地块,法定代表人为张虎军。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在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庙儿山村三组90号成立了子公司乐山盛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MACKQFHWX3,公司的主要从事经营活动为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

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将其下属子公司赣州晨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注销。

6、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将其下属子公司文盛新材(香港)有限公司进行了注销。

二、生产经营成果、资产负债状况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生产经营成果分析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77亿元,同比增加6.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亿元,同比减少79.12%。现将主要项目及同比变动幅度较大(±30%)的损益项目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178.77亿元,同比增加11.20亿元,增幅6.68%,主要是2023年度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销售收入提高。

2、营业成本171.01亿元,同比增加26.45亿元,增幅18.30%,主要是2023年度主要产品销量增加,营业成本增长。

3、管理费用2.18亿元,同比减少1.13亿元,降幅34.03%,主要是本期管理人员薪酬及奖励金额减少。

4、其他收益12,140.71万元,同比增加6,588.47万元,增幅118.66%,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及部分子公司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

5、投资收益6,560.79万元,同比减少2,994.44万元,降幅31.34%,主要本年参股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减少。

6、信用减值损失5,631.24万元,同比增加3,140.21万元,增幅126.06%,主要为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7、资产减值损失10,942.67万元,同比增加7,805.87万元,增幅248.85%,主要为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8、所得税费用6,212.32万元,同比减少2.16亿元,降幅77.66%,主要为本年利润总额减少。

(二)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53.25亿元,较年初减少1.38%;合并负债总额55.63亿元,较年初增加0.72%;合并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0.19亿元,较年初减少2.46%。其中金额较大且与年初相比变动幅度较大(±30%)的项目分析如下:

1、应收款项融资4.39亿元,较年初减少4.28亿元,降幅49.37%,主要为本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2、其他应收款9,043.76万元,较年初减少8,970.48万元,降幅49.80%,主要为本期收回往来款项、保证金及参股单位应收股利等。

3、其他流动资产4.87亿元,较年初增加2.63亿元,增幅117.49%,主要为本期末增值税留底进项税额增加等原因。

4、固定资产9.71亿元,较年初增加2.29亿元,增幅30.94%,主要为部分子公司技改项目及科百瑞稀土金属深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5、在建工程6.64亿元,较年初增加4.21亿元,增幅172.93%,主要为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年产3000吨氟新材料项目等建设项目投入。

6、应付票据3.45亿元,较年初增加2.42亿元,增幅233.49%,主要为公司融资方式调整,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增加。

7、合同负债2.45亿元,较年初减少2.2亿元,降幅47.29%,主要为预收货款减少。

8、应交税费2.17亿元,较年初减少1.33亿元,降幅37.92%,主要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三)现金流量分析

2023年度公司合并现金流量净额-6.28亿元,具体如下: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91亿元,同比减少净流入1.20亿元,主要是本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91亿元,同比增加净流出9,032.79万元,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37亿元,同比减少净流入6.96亿元,主要是本期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本期财务数据详见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5: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2,737,733.12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4,164,514,089.23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2,087,542,595.01元,基本每股收益0.19元。

2023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01,033,083.59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460,611,556.41元 ,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3,923,445,569.10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和发展前景,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6: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在采购、销售、委托加工等方面与关联方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地矿业”)、中稀(四川)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四川稀土”)、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华盛”)、衡阳市谷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谷道”)、广西域潇西骏稀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域潇西骏”)、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核金原”)、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凉山稀土”)、四川省冕宁方兴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冕宁方兴稀土”)、中稀(凉山)稀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凉山贸易”)、中稀(凉山)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凉山磁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管理层统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如下表所示,同时,公司管理层亦据此预计了2024年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范围的应予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2023年 预计金额2023年 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原料、半成品及商品和地矿业50,000.0014,448.86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中稀四川稀土5,000.00696.06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广西域潇西骏55,000.0044,651.40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中核华盛10,000.007,869.54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湖南中核金原40,000.0034,294.79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衡阳谷道30,000.003,140.17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中稀凉山稀土12,500.009,811.96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冕宁方兴稀土1,350.001,027.50
中稀凉山贸易12,000.009,111.06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小计215,850.00125,051.34
受托加工中核华盛3,100.002,439.23
销售原料、半成品及商品中稀四川稀土5,000.000未销售商品
中核华盛30,000.0016,418.25销售未按预期完成
广西域潇西骏40,000.006,615.20销售未按预期完成
衡阳谷道21,600.000未销售商品
中稀凉山稀土9,000.0015,555.07
中稀凉山磁材400.00300.50
中稀凉山贸易10,000.005,319.41销售未按预期完成
小计116,000.0044,208.43
委托加工广西域潇西骏2,500.001,752.65
衡阳谷道7,500.006,438.05
小计10,000.008190.70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预计2024年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范围,应予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 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 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原料、半成品及商品和地矿业40,000.002.378,392.6214,448.860.86
中稀四川稀土2,000.000.120696.060.04
广西域潇西骏20,000.001.192,655.7144,651.402.65
湖南中核金原35,000.002.08034,294.792.03
中核华盛22,600.001.3436.227,869.540.47
中稀凉山稀土23,000.001.362,420.629,811.960.58
中稀凉山贸易15,000.000.8909,111.060.54
小计157,600.009.3513,505.17120,883.677.17
受托加工中核华盛3,000.000.17396.192,439.230.14
中稀凉山稀土15,000.000.84000
小计18,000.001.01396.192,439.230.14
销售原料、半成品及商品广西域潇西骏6,000.000.34450.536,615.200.37
中核华盛16,000.000.901,519.2816,418.250.92
中稀凉山稀土15,000.000.844,458.2515,555.070.88
小计37,000.002.086,428.0638,588.522.17
委托加工广西域潇西骏2,500.000.1590.681,752.650.1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 基本情况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和地矿业)中稀(四川)稀土有限公司 ( 中稀四川稀土)广西域潇西骏稀土功能材料 有限公司(广西域潇西骏)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黄华勇雷达
注册资本8,000万元8,000万元28,332.5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3日2014年04月08日2017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开采、加工、销售;稀土精矿、铅锌矿、萤石矿、硫酸锶、钡矿、重晶石;稀土综合利用及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稀土金属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配件、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稀土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加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相关设备的研发和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和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稀土氧化物、稀土富集物冶炼分离,稀土的研制、加工、销售;稀土冶炼产生的废料、废水回收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稀土新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人 基本情况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核金原)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中稀凉山稀土)中稀(凉山)稀土贸易有限公司(中稀凉山贸易)
法定代表人王超娄战荒朱国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150,0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4日2008年08月27日2022年9月15日
经营范围共伴生铀资源综合利用和衍生相关稀土产品的运输、分离、深加工、购销及相关技术研究;独居石优溶渣处理以及钍、铀的运输、回收、储存、加工以及技术服务;餐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及相关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售后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和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相关稀土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人 基本情况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 (中核华盛)
法定代表人陈开权
注册资本12,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选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和地矿业系公司股东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和地矿业董事长张劲松先生、董事李琪先生分别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

2、中稀四川稀土系公司参股的公司,公司持有30.5%股权。同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晓晖先生在中稀四川稀土担任董事职务,董事杨振海先生在中稀四川稀土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监事李琪先生在中稀四川稀土担任董事职务。

3、广西域潇西骏系公司子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参股的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持股20%。同时公司副总经理陈海瑛女士在广西域潇西骏担任董事职务。

4、湖南中核金原公司子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参股的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持股10%。同时公司副总经理陈海瑛女士在湖南中核金原担任董事职务。

5、中核华盛系公司子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参股的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持有45%股权。同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全根先生在中核华盛担任董事职务。

6、公司董事杨振海先生担任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稀(凉山)稀土贸易有限公司为中稀(凉山)下属控股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就前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与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稀(四川)稀土有限公司、广西域潇西骏稀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中稀(凉山)稀土贸易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的购销协议、委托或受托加工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前述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全根先生、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王晓晖先生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7:

关于预计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盛和资源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盛和资源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计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结构

公司薪酬结构主要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指在正常工作前提下可以确定获得的薪酬,根据工作分析、岗位价值评定后的岗位等级及相关指数来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个人所获绩效薪酬依所在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结果确定,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于年终一次性提取和发放。因超额完成业绩目标,将按照《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发放超额奖励。

二、预计2024年薪酬标准

(一)预计2024年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

1、董事长颜世强薪酬为:0万元

2、副董事长黄平薪酬为:90-150万元/年(税前)

3、董事兼总经理王晓晖薪酬为:105-150万元/年(税前)

(二)预计2024年在公司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韩志军、张劲松、杨振海、张耕薪酬标准为:0万元。

(三)预计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杨文浩、谢玉玲、赵发忠、周玮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四)预计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为

1、监事会主席曾明薪酬为:56.7-81万元/年(税前)

2、职工代表监事钟华薪酬为:12-15万元/年(税前)

3、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外部监事薪酬为: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议案,关联股东黄平、王晓晖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8:

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之前数)担保,2024年度预计担保计划如下:

一、2024年度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之前数)担保。

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

2、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3、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预计的主要被担保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一)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733418113Y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注册地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纯元素
及化合物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5日
主要股东及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盛和稀土100%的股权,盛和稀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经审计)2022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492,401.64609,516.87
负债总额100,985.11164,222.08
资产净额391,416.54445,294.79
营业收入552,570.09662,182.39
净利润18,340.9878,156.61

说明: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稀土”)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盛和稀土单体财务数据。

截止本日,盛和资源为盛和稀土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借款银行担保金额
盛和资源乐山盛和工行五通桥支行6,000.00
盛和资源乐山盛和乐山农商银行五通桥支行10,000.00
盛和资源乐山盛和招商银行乐山分行7,000.00
盛和资源乐山盛和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分行5,000.00
盛和资源科百瑞交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5,000.00
盛和资源科百瑞招商银行乐山分行3,000.00

(二)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23932995K
法定代表人黄平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注册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仙人陂小区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冶炼;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销售;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7日
主要股东及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晨光稀土100%的股权,晨光稀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经审计)2022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594,067.15505,295.94
负债总额355,421.25245,566.18
资产净额238,645.90259,729.76
营业收入1,084,051.98907,311.80
净利润829.2666,811.14

说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晨光稀土单体财务数据。截止本日,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借款银行担保金额
盛和资源晨光稀土中行上犹县分行25,500.00
盛和资源晨光稀土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40,000.00
盛和资源晨光稀土中信银行赣州分行9,000.00
盛和资源晨光稀土招商银行赣州分行17,000.00
盛和资源晨光稀土广发银行赣州分行5,000.00
盛和资源晨光稀土兴业银行赣州分行10,000.00
盛和资源晨光稀土浦发银行赣州分行10,000.00
盛和资源晨光稀土交通银行赣州分行10,000.00
晨光稀土步莱铽广发银行赣州分行5,000.00
晨光稀土全南新资源广发银行赣州分行5,000.00

(三)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42588800D
法定代表人杜元忠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8,125万元
注册地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滨江西路199号3-301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独居石、磷钇矿加工、销售橡胶制品、纺织、服装、五金电器、汽车配件、仪表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3年1月3日
主要股东及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盛和锆钛(海南)公司100%股权,盛和锆钛(海南)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经审计)2022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152,474.33147,881.07
负债总额25,247.8717,483.80
资产净额127,226.46130,397.27
营业收入96,371.7281,659.21
净利润566.448,574.72

说明: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锆钛(海南)”)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盛和锆钛(海南)单体财务数据。截止本日,盛和资源为盛和锆钛(海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借款银行担保金额
盛和资源盛和锆钛(海南)光大银行海口国兴支行20,000.00
盛和资源盛和锆钛(海南)兴业银行海口分行10,000.00

(四)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YQXM98
法定代表人陈海瑛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滨江路199号首丹大厦301-A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时间2021年04月28日
主要股东及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盛和资源(海南)公司100%的股权,盛和资源(海南)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经审计)2022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137,930.09179,268.26
负债总额57,626.09116,380.98
资产净额80,304.0162,887.28
营业收入431,045.02475,463.11
净利润17,724.8822,194.32

截止本日,盛和资源为盛和资源(海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借款银行担保金额
盛和海南三隆新材中国银行包头分行5,000.00

三、预计担保形式

在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担保目的和风险

本次拟融资金额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前述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其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2023年度担保实际发生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因融资需求提供担保238,500.00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43%。为盛和新加坡履行包销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盛和新加坡对Peak公司到期应付的全部付款义务,但公司根据担保协议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盛和新加坡在包销协议项下应付的总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9: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的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工作人员对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证券法律法规比较熟悉,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 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照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复核合伙人于2023年 9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已整改完毕。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2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10:

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李琪先生因在股东单位到龄退休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补选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股东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出如下名单(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公司股东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严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监事简历

严妍: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在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自然资源集团等单位财务部门工作,2023年5月至今在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景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所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毛景文:博士学位,研究员。1982年12月至今在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工作,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自然资源部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和中国地质学会矿床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业务副所长和国际矿床成因协会主席。201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现兼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毛景文5332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已于2024年1月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毛景文2244----

任职期内,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如何完成2023年营收目标进行讨论分析、对控股公司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拟认购Vital Metal Limited股权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毛景文110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工作汇报,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扎实、到位,在工作中能发现实际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12月,本人由于独立董事任职家数超过限制的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公司是一家运作规范、经营良好的上市企业,希望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文浩)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文浩:男,大学文化,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在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三冶炼厂、公司总部工作,历任冶炼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三冶炼厂厂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在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兼副会长。现兼任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杨文浩554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已于2024年1月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杨文浩22--22--

任职期内,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如何完成2023年营收目标进行讨论分析、对控股公司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拟认购Vital Metal Limited股权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副总经理、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杨文浩110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包括2023年7月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考察新投产的150万吨锆钛选矿项目,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2023年10月到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考察工厂生产运营情况,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2023年10月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考察新投产的6000吨稀土金属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此外,除现场参会、实地考察外,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学习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2023年5月11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6月9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沪市稀土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2023年9月6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三次业绩说明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倾听投资者诉求,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被提名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

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发忠)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赵发忠:大学文化,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特钢企业协会顾问,兼任中山大学首席研究员。曾在冶金工业部工作,任冶金部生产司科员和主任科员、中央讲师团宜宾分团副团长、冶金部节能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冶金部科技司综合计划处副处长等职务。曾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投资企管部科技企业处经理、生产科技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热能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炼焦碳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主任、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另曾兼任:中钢集团、中色集团高级职称评委及专家组组长;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特殊钢》杂志副主编;中国金属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会委员;中钢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辽宁省创新方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稀土产业创新联盟副理事长。2022年4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赵发忠55400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已于2024年1月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赵发忠----2222

任职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度和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2年经营绩效考核、2022年超额奖励分配情况、2023年经营目标任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副总经理、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赵发忠110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包括2023年7月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考察新投产的150万吨锆钛选矿项目,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2023年10月到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考察工厂生产运营情况,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2023年10月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考察新投产的6000吨稀土金属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此外,除现场参会、实地考察外,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学习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

销售渠道,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被提名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玮)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周玮: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副教授。2014年8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曾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大会是否亲自出席年度
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次数股东大会
周玮554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已于2024年1月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周玮--44--22

任职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对2022年度和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2年经营绩效考核、2022年超额奖励分配情况、2023年经营目标任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玮110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到2023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考察新投产的150万吨锆钛选矿项目,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2023年10月到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考察工厂生产运营情况,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2023年10月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考察新投产的6000吨稀土金属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此外,除现场参会、实地考察外,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学习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2023年11月15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了解投资者诉求,对于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参与交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工作汇报,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扎实、到位,在工作中能发现实际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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