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监事会全体监事,本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24,601.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5,398.12元,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100,000,000.00元调整为430,375,398.12元。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0,375,398.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69,811.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