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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国龙先生

公司董事长涂善忠先生及副董事长涂文哲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杨国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50,187,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7,311,4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0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75,9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12人,代表股份2,875,9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34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0%;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275%;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34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0%;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275%;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89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13%;反对2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34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0%;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275%;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34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0%;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275%;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34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0%;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275%;反对8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89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13%;反对2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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