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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1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2-68286356

5、联系邮箱:zqb@szjkjt.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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