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2024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曲红梅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00,152,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98,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98,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98,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9%。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郝志新、张舒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11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2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09%;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相关章节。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11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2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09%;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利润分配预案见于204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11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2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09%;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200,118,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264,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63%;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11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2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09%;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7)已刊登在2024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阅读。
议案六、《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及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98,8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6%;反对1,29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9%;反对1,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会战略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