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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2号)同意注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44,934,65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7,418.53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安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中金公司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赵欢、潘志兵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安克创新股票代码30086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安克创新
公司的外文名称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Anker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 701室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410205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 701室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410205
公司网址https://www.anker-in.com
电子信箱ir@anker.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安克创新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安克创新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

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安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7,006,005.52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其中,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0,000,000.00元尚未到期,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006,005.52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陈 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赵 欢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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