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4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9名,代表股份1,105,787,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206%,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0,360,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69%。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825,927,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1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279,86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05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902,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0%;反对9,8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475,060股,反对9,885,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
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