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伟22
转债”的转股价格(32.56元/股),则本次“伟22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