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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5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088.83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铺底流动资金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未超过1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6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3,3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72.51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807.4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8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3,623.3743,623.3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55.397,855.3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61,478.7661,478.76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1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3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置换金额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建设周期

由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四)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在不变更原募投项目,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于2022年3月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50161748900001659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8,313,883.9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顺科571910316610313研发中心建设2,563,114.19
杭州临平支行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05012200067651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253.4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1065910013000729622超募资金424,569.18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1065910013000729795超募资金2,860,416.0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杭州临平支行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571920467810008碳纤维项目547,330.86
合计44,720,567.72

此外,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的、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28,150.00万元。

三、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36,233,700.00410,586,887.6138,313,883.9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553,900.0077,824,588.852,563,114.1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00.00100,174,725.1111,253.49
合计40,888,251.6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四、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088.83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铺底流动资金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 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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