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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录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4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9

议案5:《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11

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4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6

议案9:《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17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1

附件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

附件2: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8

附件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1

附件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 ...... 39

附件5: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珏) ...... 45

附件6: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璐瑶) ...... 51

附件7: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 ...... 57

会议须知

为保障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远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14:00

(二)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六)本次会议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可信,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认真执行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良好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2:《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

姓名职务税前薪酬(万元)
王亚龙董事长、总经理151.03
李红燕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22.86
薛震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8.03
董振华董事、副总经理68.91
范奇晖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不领薪
马若鹏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不领薪
关正辉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不领薪
卫婵独立董事10.00
王珏独立董事10.00
于璐瑶独立董事10.00
李祥高独立董事10.00
合计430.83

注:1、上表所列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 适用对象:任期内的董事

(2)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

(1)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享有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5:《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

姓名职务税前薪酬(万元)
杨雷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30.68
高昌轩(离职)监事、核心技术人员13.70
赵晓辉监事53.54
李乾职工代表监事17.41
张银权职工代表监事22.30
傅斐监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不领薪
合计137.63

注:1、上表所列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二、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 适用对象:任期内的监事

(2)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

(1) 监事不享有津贴,监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2) 监事出席或列席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903,047.89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7,045,841.52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68,8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56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94,127.1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1.27%。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4,663.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098,790.26元(含税),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22%。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8,8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

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后,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9:《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迈思”),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合并基准日、签署协议文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相关资产权利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40,243.758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指标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771,504,852.621,867,087,353.82
负债总额109,444,387.57185,340,857.10
净资产1,662,060,465.051,681,746,496.72
主要指标2023年度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258,596,942.3587,157,673.68
净利润11,300,625.7215,526,814.31

注:此处为母公司财务数据,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合并方情况

1、莱特迈思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1号楼1层法定代表人:王亚龙注册资本:9,348.0704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有机电致发光(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指标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01,084,619.74340,075,414.57
负债总额33,336,784.2560,043,783.81
净资产267,747,835.49280,031,630.76
主要指标2023年度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243,438,596.52104,558,422.89
净利润46,379,683.5812,283,795.27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莱特迈思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2、合并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3、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和优化资源,减少内部交易和结算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本次吸收合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对价支付,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变化,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卫婵、王珏、于璐瑶、李祥高对2023年各项工作分别进行了总结,并提交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璐瑶)》《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上述报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向股东大会汇报。附件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附件5:《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珏)》附件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璐瑶)》附件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珏、卫婵、于璐瑶、李祥高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努力提升公司经营及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3年,受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市场整体表现低迷。得益于柔性OLED在智能手机等应用领域渗透率的逐步提升、国内OLED面板厂商产能的持续释放以及材料国产化的进程加速,公司OLED有机材料业务步入重要发展阶段。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形成了多样化及系列化的产品布局,其中Red Prime材料持续量产供应,Green Host材料于2023年四季度快速上量,Red Host材料和其他新产品验证进展良好,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67.71万元,同比增长7.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4.58万元,同比下降26.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29.61万元,同比下降26.41%。

二、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2023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由11名董事组成,人员构成未发生变化,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的要求。

三、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对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科学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01.0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04.0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等14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04.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08.2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08.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等8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10.2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4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11.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6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12.29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5项议案

2、2023年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提请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出席或列席了相关会议,会后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表决情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04.2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6项议案。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09.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换届后第四届董事会继续下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卫婵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设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3.04.0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04.0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04.0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10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04.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08.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5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08.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10.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10.2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11.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等3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11.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3.12.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五、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颁布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保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并结合公司的运作特征,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十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和重新修订,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治理基础。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担保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相关担保行为均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均已加盖公司印章,符合公司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有效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工作:

1、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现场/线上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行业趋势、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先进技术研发、财务状况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

2、公司设有投资者电话专线、传真和专用邮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确保公开联系途径畅通、有效,同时公司及时高效的回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的提问,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3、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避免投资者在沟通中知悉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基础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投资者形成长期的、稳定的、良好的公共关系,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八、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将继续立足于OLED有机材料的广阔发展空间及市场机遇,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强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力度,不断提升材料性能、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逐步实现产品系列化及客户全覆盖的发展战略目标,成为OLED有机材料领域最值得信赖的领航型企业。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法人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特此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2: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04.04《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8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04.2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08.28《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4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10.2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11.15《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12.2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3项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同时,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300,677,120.16280,298,282.75280,298,282.75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045,841.52105,475,890.82105,475,890.82-2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296,112.5576,496,006.3874,245,093.50-26.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70.27-29.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47.287.28减少2.74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324,331.99180,488,476.97180,488,476.97-63.25
项 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1,942,657,636.971,908,511,163.911,908,511,163.91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96,675,438.121,685,270,988.301,685,270,988.300.68

2022年调整原因:

因公司自2023年12月22日起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可比会计期间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重新计算列报,主要涉及的项目

及金额如下:

项目涉及金额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2,648,132.80
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397,219.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250,912.88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42,657,636.97元,同比增加34,146,473.06元,增长1.79%。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流动资产合计1,127,181,559.941,242,742,006.72-9.30
非流动资产合计815,476,077.03665,769,157.1922.49
资产总计1,942,657,636.971,908,511,163.911.79

1)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206,110,014.73325,511,502.96-36.68
交易性金融资产693,495,397.23748,637,234.66-7.37
应收账款104,761,464.2572,862,679.7943.78
存货97,422,066.8174,019,969.4731.62
其他流动资产17,292,135.1814,031,194.2323.24

A. 货币资金说明主要系长期资产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B. 应收账款说明主要系四季度销售增长所致。C. 存货说明主要系备货增加所致。

)主要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2023年期末,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系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变动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66,761,619.830.00/
固定资产429,073,108.41311,018,082.1637.96
在建工程224,954,571.68263,154,201.84-14.52
无形资产59,233,495.9569,401,511.92-14.65
递延所得税资产13,218,006.646,765,423.5895.38
其他非流动资产15,292,260.957,774,264.1796.70

A. 投资性房地产说明主要系厂房对外出租所致。B. 固定资产说明主要系在建转固及投入增加所致。C. 递延所得税资产说明主要系未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D. 其他非流动资产说明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245,982,198.85元,同比增加22,742,023.24元,

增长10.19%,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流动负债合计114,710,942.79120,790,116.31-5.03
非流动负债合计131,271,256.06102,450,059.3028.13
负债合计245,982,198.85223,240,175.6110.19

1)主要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应付票据24,032,176.535,158,480.00365.88
应付账款65,512,855.2573,176,661.38-10.47
应付职工薪酬8,610,473.308,203,063.154.97
应交税费5,810,006.0518,118,887.10-67.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10,354.7113,165,403.05-50.55

A. 应付票据说明主要系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增加所致。B. 应交税费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以前年度缓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致。C.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说明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2)主要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长期借款116,259,955.2987,495,334.0332.88
递延收益10,080,121.6210,457,221.70-3.61

A. 长期借款说明主要系蒲城在建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96,675,438.12元,同比增加11,404,449.82元,增长0.68%。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股本402,437,585.00402,437,585.000.00
资本公积1,001,581,052.64996,968,789.900.46
盈余公积21,456,015.4320,325,952.865.56
未分配利润301,210,680.99265,538,660.5413.43
所有者权益合计1,696,675,438.121,685,270,988.300.68

(二)经营成果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00,677,120.16元,同比2022年度增加7.27%,实现净利润77,045,841.52元,同比2022年度减少26.95%。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本期报告数上年同期数同比变动(%)
一、营业总收入300,677,120.16280,298,282.757.27
二、营业总成本237,514,524.43203,874,826.6716.50
其中:营业成本127,627,381.03114,955,699.9411.02
税金及附加5,121,022.034,123,801.6824.18
销售费用10,080,956.2911,234,596.04-10.27
管理费用49,770,983.0946,682,275.036.62
研发费用50,416,859.8035,777,843.2740.92
财务费用-5,502,677.81-8,899,389.29不适用
加:其他收益6,012,452.795,267,015.2414.1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06,249.061,564,021.41136.9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510,813.0516,211,985.57-10.4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63,915.832,837,382.45-155.1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906,275.292,668,010.30-283.8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7,825.97-138,376.54-149.0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0,989,745.48104,833,494.51-22.74
加:营业外收入2,425,094.1713,514,657.86-82.06
减:营业外支出836,532.27412,037.21103.0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2,578,307.38117,936,115.16-29.98
减:所得税费用5,532,465.8612,460,224.34-55.6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7,045,841.52105,475,890.82-26.95

业绩变动分析:

A. 研发费用说明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材料消耗和人员费用增加所致。B. 财务费用说明主要系本期美元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收益减少所致。C. 投资收益说明

主要系本期理财收益增加所致。D. 信用减值损失说明

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增加所致。E. 资产减值损失说明

主要系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产品增加所致。F. 营业外收入说明

主要系本期收到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G. 营业外支出说明

主要系本期长期资产报废增加所致。H. 所得税费用说明

主要系本期利润下降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同比变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2,366,045.81412,099,615.12-19.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6,041,713.82231,611,138.1514.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324,331.99180,488,476.97-63.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38,948,584.901,498,100,819.1489.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76,373,895.542,296,514,508.2429.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425,310.64-798,413,689.10不适用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4,443,808.29931,259,436.95-86.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7,469,451.97173,206,489.392.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025,643.68758,052,947.56-106.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874,536.427,273,975.88-60.4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1,252,085.91147,401,711.31-182.26

现金流量分析:

A.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说明主要系公司上年四季度销售额同比下降、本报告期客户账期调整延长一个月以及支付前期依法缓交税费的影响所致。

B.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说明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增加所致。C.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说明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支出和赎回变动影响。D.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E.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特此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

本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卫婵,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统计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卫婵88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在会议前期,通过预沟通,本人积极探求并获得了决策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运用本人的专业技能仔细审议了各项议案,对议案中涉及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以独立、客观和慎重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并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自身情况,2023年度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曾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情况、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等,积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本人还审阅、指导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内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88人,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最终认购份额为20,781,540份,对应公司股份数量为1,926,000股。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主体资格、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4年,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勤勉谨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

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卫婵2024年5月16日

附件5: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珏)

本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珏,女,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2年6月任西安财经大学涉外经济管理系教师;2002年6月至今担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王珏88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召集或出席各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于提交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自身情况,2023年度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曾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情况、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等,积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本人还审阅、指导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内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薪酬小组积极沟通,审阅了董监高的述职报告及其岗位工作业绩的完成情况,本人认为2022年度董监高的薪酬及奖励方案符合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88人,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最终认购份额

为20,781,540份,对应公司股份数量为1,926,000股。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主体资格、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职责,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本人认为本次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珏2024年5月16日

附件6: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璐瑶)

本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璐瑶,女,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亚洲理工学院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9月至今任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于璐瑶88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召集或出席各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于提交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自身情况,2023年度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曾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情况、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等,积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本人还审阅、指导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在提名委员会上,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内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薪酬小组积极沟通,审阅了董监高的述职报告及其岗位工作业绩的完成情况,本人认为2022年度董监高的薪酬及奖励方案符合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此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88人,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最终认购份额为20,781,540份,对应公司股份数量为1,926,000股。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主体资格、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时刻牢记股东利益,努力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出席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决策过程,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坚持公正、客观投票,并深入分析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为公司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本人也将积极接受监督和建议,加强行业和市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璐瑶2024年5月16日

附件7: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

本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祥高,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析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生物化工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8年7月至2001年6月,任机械工业部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2001年7月至今,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精细化工系教授、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李祥高88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日常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及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自身情况,2023年度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曾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在提名委员会上,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88人,授予价格为

10.79元/股,最终认购份额为20,781,540份,对应公司股份数量为1,926,000股。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主体资格、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祥高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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