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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515,37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康隆达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15,370股,总股本由162,576,677股变更为162,061,307股,注册资本将由162,576,677元变更为162,061,30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1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唐倩、刘科坤

4、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5、邮箱:kld@kanglongda.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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