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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爱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捷、孙炜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92.SH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8号)批复,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62.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62.1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项目工作内容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项目工作内容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白燕女士退休离任,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的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白燕女士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白燕女士的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白燕女士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白燕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白燕女士的离任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白燕女士的离任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此以外,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其他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工作内容
2023年2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年3月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6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2023年6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年6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知识产权被损害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随着公司研发成果的持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核心产品遭受仿冒,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的风险

如果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失败,或相关技术未能产品化或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会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从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若行业竞争加剧或原材料价格增幅较大,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可能会有所下降。此外,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并保持一定技术领先优势,则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可能会出现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构造中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原材料很多,具体可分电器类、机械类、钣金类、传动类、控制类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规模主要是受营业收入和生产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构造复杂所致。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存在因某类产品发生滞销而导致的存货跌价风险。

3、部分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公司的DSP、FPGA等芯片的主要供应商系美国Texas Instruments等公司的代理商或贸易商,与之相比,目前国内供应商的相关替代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性能差距,公司部分芯片原材料对国外供应商存在一定的依赖性。未来如因特殊贸易原因导致相关国外供应商停止向国内企业出口芯片,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公司已按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但如果公司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及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增加及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爱科科技、子公司丰云信息和子公司爱科自动化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按照15%计缴。若证书到期后未能继续取得,则由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还享受了包括增值税退税、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如果未来税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获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切割设备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智能切割设备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客户分散导致的开拓风险及下游客户回款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广泛,客户收入集中度较低,较为分散,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回款风险。随着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以及销售规模的日益增长,客户的分散和复购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客户管理的难度和应收账款管理的难度,从而提高了市场开拓成本及客户的回款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来年,随着智能切割行业的高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展智能切割行业相关产业,如果市场竞争加剧,将会对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提高市场开发能力,无法精确把握相关领域技术应用的开发速度,将面临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1、国际贸易受地缘政治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如果海外市场与中国发生不可预测的地缘政治风险,可能导致相关贸易管制风险或者税收风险等,均会一定程度降低公司海外业务规模,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度
营业收入384,000,567.04297,049,552.8729.27318,828,66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295,080.7345,385,060.4365.9053,201,40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616,042.8641,437,058.0770.4246,193,183.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821,688.2533,997,774.09140.6721,966,973.34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7,424,314.09535,813,681.8111.50521,303,133.96
总资产715,680,417.16625,298,170.4714.45626,542,523.15

注:2022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并根据解释第16号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如无特别说明,公司同比变化率系根据调整后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90.7767.53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90.7767.53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10.7072.860.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28.58增加4.74个百分点1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97.84增加4.65个百分点10.4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7310.92减少4.19个百分点8.48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9.27%,主要系境内外下游行业需求逐步恢复,公司依托技术、质量、品牌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拓展境内外市场,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公司下游客户订单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65.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70.42%,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公司费用管控效果进一步显现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是销售收入增长及销售回款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上升67.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上升72.86%,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上升,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与同行业相比,拥有较强的技术与创新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共55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软件著作权125项,报告期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4项,软件著作权25项。公司十分重视标准的制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4项,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各1项,均获颁布实施。凭借核心技术的优势,公司不仅拥有设备硬件方案的设计、开发和制造技术,还具有核心运动控制软件、切割工艺算法库、材料专家库以及基于此的行业工业应用软件等的工业数控软件的设计开发能力,成为少有的软件、硬件双核心驱动的设备公司,特别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可以自主生产精密运动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公司凭借核心技术的优势,打造了一个智能加工的平台,不同种机型、加工工艺和模块作为可配置模块,用户可根据需求选择配置,便于公司快速根据客户的加工需要设计、制造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加工解决方案,也为工艺拓展、行业扩展打下基础。

2、CAD软件起家的先发优势

公司依托从CAD软件起家的先发优势,成为国内较早进入智能切割行业的企业。早期的技术积累和较早的进入智能切割行业以及公司对核心技术创新的持续投入,使得公司同时拥有软件与硬件核心技术的优势。凭借此优势,公司在产品的技术性能上,其主要技术参数与国外产品基本等同,部分指标甚至实现了超越,优越的性价比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并赋予了公司未来很大发展空间,这让公司在技术沉淀、行业经验等方面相较于后进入市场的竞争对手存在较强的先发优势。

3、下游应用覆盖面优势

公司已凭借多年在行业中的经验积累,可根据不同行业的客户需求,将行业核心技术深度融合到下游复合材料、广告文印、汽车内饰、家居家纺等多个不同行业的生产制造场景中,可以实现对包括碳纤维、玻璃纤维、芳纶、无纺布、真皮、橡胶、亚力克板、PVC、ETFE、PTFE、HAPALON等多种类型材料的高效切割,可切割的材料种类丰富,覆盖面广。

4、产品类型丰富优势

公司开发了系列丰富的智能切割设备,包括单层智能切割设备系列和多层智能切割设备系列,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和先发优势,不断有新的系列机型储备出现,如激光模切机、柔性刀片模切机等新产品相继推出,成为覆盖行业最广、产品系列最丰富智能切割设备商之一。

5、国际化运营优势

公司十分注重海外市场发展,从最初的软件产品海外销售到智能装备的海外市场拓展已经近20年时间,积累了众多的海外客户,产品远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秉持全球拓展战略,不断携带新产品参加欧美等地区举办的复合材料、印刷包装、纺织家纺等行业性大型国际展会,显著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增强了公司的品牌效应,公司海外的营业收入逐年增加。未来公司将逐步引进专业人才和先进技术,持续完善海外布局,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和本地化销售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司国际化运营优势。

6、企业数字平台优势

数字爱科平台是集公司自主研发ERP、MES、PDM、SCM、CRM、IoT等信息技术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数字企业的平台。公司通过多年的应用已经积累了企业业务和管理的大数据,完成了企业基于云平台的移动应用、电能数据反馈、OA办公、费控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模块开发,并与第三方商旅平台、银行等实现数据无缝连接,让数字技术贯穿整个公司生命链,通过数字平台的应用显著提升了企业整体的运行效率和决策能力。基于公司具有数字平台自主开发能力的

优势,及公司智能制造的发展需求,不断开展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迭代,让数据为企业赋能,让数据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7、团队与人才优势

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智能切割设备相关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工作,精通技术,熟悉市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稳定状态。特别是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小卫先生一直以来坚持带领着团队从事着底层核心技术、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在精密运动控制、智能制造与自动化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专注于智能切割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与此同时,公司在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上,坚持通过不断引进高端人才、扩大优秀研发团队、加强人才储备以及对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等措施,保障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研发团队的专业覆盖面广,包括精密运动控制、机器视觉、传感器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业设计、机电、机械设计、计算机等专业,公司在团队与人才储备方面的竞争力不断凸显。

8、品牌与服务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积累,公司的智能切割设备已经获得众多国内外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的认可,服务客户万余家,公司品牌形象突出,市场地位领先,并且实现了全球化的市场布局。为及时服务客户,公司在国内各大经济圈均建立了销售服务机构,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成立了由资深技术人员组成的售后服务团队,建立了全国售后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针对国外经销客户,公司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轮值,提供全天候的远程售后服务。公司在售后服务环节优势明显。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5,826,566.0732,437,539.24-20.38
资本化研发投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25,826,566.0732,437,539.24-20.3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6.7310.92减少4.1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二)研发进展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共计240项,获得166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5项,申请软件著作权125项,获得125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41011455
实用新型专利5410995
外观设计专利111716
软件著作权1525125125
其他----
合计3540365291

注:发明专利累计申请数中包括PCT-申请发明专利1个,报告期内公司有7项实用新型专利届满过期。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1)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0.00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9,603,323.44元;(3)补充流动资金0.54元(包括募集资金本金补充流动资金0.54元及其产生的利息收益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1,426,224.76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5,650,664.57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8,845,959.63元,其中,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845,959.6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1,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1募集资金净额234,621,519.82
2减:投入募集项目资金125,739,424.76
3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75,686,800.00
4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5,650,664.57
5募集资金余额38,845,959.63
5.1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845,959.63
5.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1,000,000.00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爱科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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