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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成业”)持有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 股份 17,136,5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6%;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慧诚”)持有公司股份13,565,5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7%;君联成业与君联慧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02,0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3%。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3月2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君联成业、君联慧诚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48,75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24,375股,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24,375股,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君联

成业、君联慧诚按照上述规定减持,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君联成业、君联慧诚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0,702,0927.63%IPO前取得:30,702,09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君联成业、君联慧诚30,702,0927.63%受同一主体控制
合计30,702,0927.63%

注:君联成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君联同道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君联祺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君联慧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君联慧诚直接持有君联成业70.09%的合伙份额,两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君联成业、君联慧诚7,454,6661.85%2023/4/10~2023/7/522.62-27.802023.03.2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君联成业、君联慧诚不超过:8,048,750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24,37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24,375股2024/6/3~2024/9/2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注:1.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 君联成业、君联慧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君联成业、君联慧诚作为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

1. 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 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 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

5. 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 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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