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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23号采纳医疗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083,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0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083,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4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6,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6,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2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军、陆维炜、赵红、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股份未计入出席大会的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3%;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7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6%;反对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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