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八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内部调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人员名单未作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22,465,500份相应调减为22,309,600份。
公司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