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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15号院6号楼一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7,976,1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6,883,7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092,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09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1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1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1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1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1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10%;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8%。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长蔡惠智先生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888,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惠智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刘云涛先生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0,886,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7%;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张战军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于博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周萍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独立董事高忻先生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独立董事赵宏伟先生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独立董事黄正先生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87,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85%;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37%;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7,80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6%;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506%;反对1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8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7,8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1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1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吕丹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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