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富科技:关于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控股股东

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控股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集团”)获悉,配天集团于2024年5月8日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查询到《人民法院公告》《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公告》,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公司《关于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控股股东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2018年配天集团发生债务危机,蚌埠市政府联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深圳”)对配天集团进行纾困重组。2019年12月11日,蚌埠市政府指派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蚌埠方”)与信达深圳、配天集团等相关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债务重组合同》等系列交易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重组及债权收购和基金投资两部分:

交易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其中信达深圳总出资不超过39亿元,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出资不超过21亿元。信达深圳收购配天集团29家债权人的债权,完成债权收购后,信达深圳成为配天集团的债权人;同时,由信达深圳关联方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信富基金,各方按协议约定出资。信富基金通过配天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权,本次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达深圳于2020年7月10日投放首笔债权收购价款,配天集团于2020年12月18日开始偿还重组债务。截至目前,信达深圳合计投放资金约35.37亿元,其中债权收购价款约30.56亿元,向信富基金出资约4.81亿元。配天集团已按照协议约定偿还本息合计15.66亿元,其中本金5.8亿元,利息9.86亿元。配天集团对信达深圳债务余额约23.57亿元(扣除远大公司接受蚌埠方委派在未经配天集团同意的情况下受让信达深圳对配天集团的6亿元重组债权)。配天集团的主要资产包括其持有的大富科技42.51%股权、持有的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30.55%股权、持有的精诚徽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4月12日,配天集团收到禹会区法院(2024)皖0304破申3号《通知书》,远大公司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对配天集团进行重整(含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控股股东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4月25日,配天集团收到禹会区法院(2024)皖03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远大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撤回对配天集团的预重整申请,禹会区法院裁定受理远大公司对配天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7日,远大公司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对配天集团破产重整(含预重整),配天集团于2024年4月19日向禹会区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异议书》。在配天集团已明确就标的债权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禹会区法院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远大公司对配天集团的破产重整。

2024年5月8日,配天集团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查询到禹会区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公告》,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4月26日指定配天集团清算组担任配天集团管理人,配天集团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

2024年5月8日,配天集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到《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公告》,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4月23日,禹会区法院裁定受理配天集团破产重整案件。2024年4月26日,禹会区法院指定配天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产资料的职责。

2024年5日10日,配天集团向禹会区法院就配天集团破产重整提出异议,主要内容如下:

1. 2024年4月26日公告指定配天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配天集团至今仍未收

到任何通知,对配天集团清算组的成立时间、人员组成均一无所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孙尚传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此享有知情权,作为配天集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对配天集团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项享有法定职权,清算组的成立与配天集团利益息息相关,但以孙尚传先生为代表的配天集团董监高及其他重要工作人员对清算组的成立却无从知晓。

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管理人应当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皖高法办〔2022〕60号)(下称“《安徽省高院通知》”)的规定,法院选任重整管理人应当先确定破产案件类别,本案债务人资产总额在3亿元以上且重大复杂,属于《安徽省高院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一类案件“债务人资产总额在3亿元以上(含本数)的破产案件,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其他破

产案件”,根据《安徽省高院通知》第九条规定一类案件应当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禹会区法院未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而是径直指定配天集团清算组作为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禹会区法院指定配天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系配天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 公司与配天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与配天集团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配天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远大公司申请对配天集团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本次远大公司对配天集团申请重整可能使得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人民法院公告》

2. 《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接管公告》

特此公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