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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的16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100%解除限售标准,公司决定对以上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31.509万股,占本次回购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0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3半年度利润分配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3.8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3.45元/股调整为12.98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3,578,974股变更为1,463,263,884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中科曙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需要债券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5月11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日9:3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甲36号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王伟成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sugo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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