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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1,323.7万元被占用资金及利息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

<2024>12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潘先文:

2023年4月11日、8月9日,我局向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2023)18、19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经我局调查查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和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公司)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公司。你公司作为碚圣医药共同借款人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对SSC公司借款进行担保,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你公司因承担碚圣医药共同借款确认负债,履行对SSC公司的担保责任代偿债务,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你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11,323.7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9%。此外,你公司违规担保余额1,367.3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潘先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你公司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你公司及潘先文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及利息、违规担保事项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归还、解除,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情况

1、自发现资金占用问题以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一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制定解决方案,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其表示目前多数资产因债务问题被抵押或冻结,无法变现,短期内实在无能力解决上述问题,但其表示一直都在推进引入投资者的工作。

2、公司独立董事敦促公司管理层依法依规及时追讨全部占用资金,敦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处置资产解决上述问题,同时要求其自行与债权人沟通,通过减少或消除公司还款责任解决违规问题。

4、公司重整工作持续推进,目前正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沟通,拟借助利益相关方的资源优先解决违规问题。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1,323.7万元被占用资金及利息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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