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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 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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