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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4)。

2、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艾泰投资”)计划在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4,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7%)。艾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 XIAOJIE先生之母,通过艾泰投资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3,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邹逸琴女士不参与艾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1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147,6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0974%,最高成交价为1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61,70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对账单。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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