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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9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8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16日

一、 回购方案概述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97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787股至1,291,57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010,000股的比例为0.60%至1.20%。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9)。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10,0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81,100股后的106,32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0,632,8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632,890.00元/108,010,000股=0.098443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4435元/股。

三、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0.97元/股-0.0984435元/股=30.8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在回购价格上限30.87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7,878股至1,295,75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010,000股的比例为0.60%至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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