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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835670 证券简称:数字人 公告编号:2024-040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以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149,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现编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监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并结合对2024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1.议案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XYZH/2024JNAA2B0098)。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58,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股东为徐以发、济南易盛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确定;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2024 年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为税前6 万元/人,按照年度支付;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

1.议案内容:

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确定;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增春)》(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莉)》(公告编号:2024-024)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承润)》(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149,02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525,056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代京、丁雪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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