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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完成了股份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6,000股,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6,000股后的86,129,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74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67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149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74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646,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4、此次权益分派将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86,775,67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46,000股后的86,129,675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748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24,180,737.00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02徐江
201*****414古桂林
301*****875王丰
401*****481曹伟
500*****647吴晓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江先生及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9.79元/股。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646,000股不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24,180,737÷86,129,675=0.2807480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将按照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4,180,737÷86,775,675=0.2786580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86580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咨询电话:010-58834063

咨询联系人:曹伟

传真电话:010-58834066

九、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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