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本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
一、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结果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17.68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公司以426,938,772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447,5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0,561,22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159,182.48元(含税)。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
0.324378元/股=17.6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