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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北京荣丰为上海汉冶萍续贷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汉冶萍的融资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上海汉治萍自身信用良好,且提供了房产抵押及租金收益权质押,上海宫保、盛世达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上海汉冶萍向北京荣丰提供了反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刘长坤 韩 梅 朱 琨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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