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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24,209,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5,841,002.61元。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4,209,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83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40文剑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楠

咨询电话:010-88465890

传真电话:010-88434847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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