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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瞿霞女士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来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履职、严格尽职的态度,高度关注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延长为联营企业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洛水务”)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的事项。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延长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为保障中孚电力生产用水的稳定供应,2010年中孚电力向河洛水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河洛水务供水工程建设。2011年3月,中孚电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笔暂借款形成中孚电力对河洛水务的财务资助。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财务资助余额为18,191.65万元。

现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及重大事项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督促河洛水务筹措并尽快偿还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督促函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河洛水务加快还款,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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