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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金达莱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金达莱签订《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金达莱业务经营情况,对金达莱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度,金达莱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度,金达莱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金达莱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金达莱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金达莱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达莱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金达莱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金达莱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2023年度,金达莱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前述事项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金达莱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度,金达莱未发生前述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度,金达莱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金达莱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新工艺、新技术遭受恶意模仿、非法侵犯的风险

水环境治理领域重大原创性研发难度大、时间长、投入多。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FMBR等新工艺、新技术向客户提供生活污水相关的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及后续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但是目前,公司尚难以完全防范、阻止针对FMBR等工艺的市场恶意模仿、第三方非法侵害盗用等情形。竞争对手可能通过反向拆解FMBR一体化技术装备及设施,研究并模仿其结构、组件等,或盗用公司专利技术,使自身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具备公司产品的形态特征与部分功能,以此争夺公司的目标市场与客户。公司存在因FMBR等核心工艺被恶意模仿、非法侵犯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水环境治理行业对技术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对公司未来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行业内陆续出现竞争对手尝试挖掘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研发骨干人员的情形。未来,如果部分竞争对手在研发活动配套的激励机制、平台设施、团队氛围等方面全面超越公司,则公司可能出现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的吸引力相对不足,致使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相应的核心技术泄密等重大不利情形,对公司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效应,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步发展。

(三)FMBR新工艺、新技术市场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

污水处理行业主流工艺更新迭代周期较长,公司自主研发的FMBR工艺正式应用、推广始于2008年,至今发展十余年时间,而我国县级以上城市化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发展历史较长、发展相对成熟。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客户在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对传统工艺仍具有一定的偏好,对于FMBR新工艺的选用则相对

审慎。因而,FMBR新工艺、新技术的市场推广可能存在短时间内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四)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客户群更迭较快的风险公司的成套化、标准化水污染治理装备,以及智能化、系列化设施具有固定资产或综合项目属性,不同于消耗品,客户相对分散,单次购买金额大,购买重复率较低,因此,公司客户群更迭较快。公司将持续不断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以保证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未来,若公司新市场开拓、新客户开发未取得预期效果,则可能在一定期间内出现业绩波动,影响生产经营的稳定与发展。

(五)应收账款回收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对下游客户普遍采用分阶段收款的结算方式,且公司客户主要以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国有企业为主,尽管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国有企业信用良好、资金实力雄厚,但由于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的审批程序比较严格,项目结算及资金审批流程需要较长时间等原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已制定针对性的款项催收制度及奖励措施,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且取得一定成效。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若地方财政出现紧张导致政府单位、央企、国企等性质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政策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依托自主研发的FMBR工艺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和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水环境治理项目系典型的环境、公共设施,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直接影响政府环保投资力度,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户的购买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影响。未来,若因水环境治理目标逐步实现,政府环保投入力度有所减少、监管强度有所减弱,或者环保政策出现调整,则可能对水环境治理行业发展产生较大的压力,亦推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七)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在美国科罗拉多州设立了全资子公司JDL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Inc.、在美国纽约州设立了全资子公司JDL Global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Inc.,以拓展海外业务,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由于海外市场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若海外业务目标市场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海外业务拓展效果未达预期,则可能使公司业务丧失部分增长点,或致使公司部分业务投资及开支无法取得预期回报,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505,219,273.10790,975,509.88-3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057,194.45303,728,893.28-3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730,356.57292,694,983.70-4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4,728,801.14113,053,533.08169.54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47,453,386.343,234,935,746.96-2.70
总资产3,504,870,045.763,745,356,977.44-6.42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6331.1005-39.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331.1005-39.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0.61501.0605-42.01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89.60减少3.8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69.25减少3.8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036.71增加2.32个百分点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219,273.1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6.13%,主要系公司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经营策略更加谨慎,承接的项目减少所致。同时,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随营业收入的减少而下降。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1,675,268.06元,同比上升169.54%,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当期回款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技术优势

作为国内先进的创新型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公司始终坚持以保护水环境为使命,以技术创新为根本,经过多年持续的创新投入及人才培养,形成了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人才梯队及科研平台,在此基础上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实现了一系列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独立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FMBR污水处理新工艺,已在多个污水处理领域、国内大多数省份迅速推广应用。

(二)工艺优势

公司独立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FMBR污水处理新工艺,该工艺集成了碳氮磷同步深度去除技术、污泥源头减量技术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成功构建

起微生物平衡共生、内源循环的生态系统,提高了生化降解效率,攻克了碳氮磷同步深度去除、污泥源头减量等行业技术难题。当前,我国生活污水处理两大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基本接近饱和,但雨污混排以及污水长距离输送过程中跑冒滴漏等问题突出;二是村镇污染源点多面广,管网问题更加突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国家为推进解决上述问题,颁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推行“控源截污”“就地处理”等防治思路。FMBR工艺具有工段少、无需污泥回流、有机剩余污泥少等特点,易实现高度集成、无人值守,且占地小、环境友好,公司以此为依托,大力推行“源头截污、就地治污、集散结合、清水回补”的分布式治水模式,既适用于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亦适用于排污点分散、灵活度要求高的村镇,以及黑臭水体源头截污治理,实现就近收集、就近处理、就近资源化。同时,对于地下污水厂而言,公司技术特性使得项目施工难度更低、占地更小、建设成本更低。公司采用分布式模式实施了多个水环境治理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三)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充分发挥FMBR工艺流程短、集成度高,出水稳定、水质好,降低有机剩余污泥排放量,综合成本低等优势,不断整合产品、技术、生产与服务,形成了以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推广为核心的“装备-方案-运营”产业链,具备较为完善的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能力,可满足下游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公司一是面向村镇和城市分散污染源、黑臭水体的污水治理需求,大力推广自主开发的成套化、标准化的FMBR一体化技术装备,简单、高效;二是面向相对大型化、集中化的需求提供FMBR整体解决方案服务,通过标准化设计、建设系列化、智能化的FMBR设施,实现集散结合、就地治污;三是根据客户项目运营需求,采用BOT、BOO、O&M等模式提供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

(四)运营优势

公司建立了智能化、无人值守的项目运营体系,通过自主研发的远程监控系统,构建起“物联网+云平台”系统监管和“流动4S站”运维模式,自动监测设备运转情况,并在发生故障时自动提醒公司的专业4S运维团队,及时提供专业运维服务。公司的运营体系具备明显优势, 一是大幅缩短了维护响应时间,保障了项目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化解了因设备突发故障处理不及时导致重大风险的隐患; 二是改变了传统污水处理项目需大量人员驻场值守的情况,代之以无人值守的新型运营体系,解放了项目人力资源,降低了运营成本。公司新型运营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服务效果,为客户与自身拓展了利润空间。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坚持创新发展,公司在研课题21项,申请专利24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获授权专利14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119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国外发明专利28项),拥有软件著作权2项。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 FMBR 核心工艺及其产品再次获得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技术装备入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装备名录;采用FMBR工艺建设的武宁县水生态循环净化处理厂荣获美国爱迪生发明奖(The Edison Awards)银奖,连云港赣榆新城FMBR生态景观水厂、妙峰山污水处理厂、芜湖市保兴垾及板城垾再生水项目被E20 环境平台、E20研究院评为“水环境治理优秀案例”,南昌市新建城20,000 m

/d FMBR地下式生态景观水厂入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名录,惠州大亚湾第二第三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荣获2023年度惠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301856
实用新型专利18131248
外观设计专利31415
软件著作权0002
其他00046
合计241434167

(二)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38,721,920.6246,888,789.93-17.42
资本化研发投入6,891,095.546,201,138.1011.13
研发投入合计45,613,016.1653,089,928.03-14.0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9.036.71增加2.3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例(%)15.1111.68增加3.43个百分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

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683,321,134.61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1,007,432,014.86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882,305,081.89
研发中心项目95,171,858.68
运营中心项目29,955,074.29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金金额705,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0,301,609.5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1,190,729.2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方式期末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2000003112990037103272活期3,892,594.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36050152025000001426活期1,304,485.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14012101040025498活期15,993,649.82
合计21,190,729.28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达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与本公司关系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质押或冻结情况
陶琨董事长、董事284,249.000.10
周荣忠总经理、董事173,749.000.06
蔡东升副总经理281,251.000.10
熊建中副总经理287,251.000.10
史文彦副总经理281,249.000.10
廖志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26,760,500.0045.9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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