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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2024-026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11天,即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在公示期限内,员工如对公示的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存在异议,可向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及实际控制人之女赵雅菲女士,除上述三人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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