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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3:重大诉讼及执行案件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26证券代码:400195证券简称:泰禾3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执行案件公告

一、近期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相关法院的关于借款纠纷及债券案件法律文书,现将案件涉及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序号

序号原告/申请人/上诉人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受理机构全称案号标的(万元)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诉讼/仲裁请求案件最新进展
1江苏银行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DF2022253716218泰禾集团发行2017年第一期中期票据,金额15亿元,支付本金1.5亿元、第三年利息1125万元、违约金(以16125万收到裁决书,内容:1、支付申请人“17泰禾
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三年期,利率7.5%,起息日2017.7.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2018.11.26江苏银行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该债券,面额1.5亿元,到期后未兑付。元为基数,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自2020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律师费93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MTN001”本金1.5亿元及第三年利息1125万元;2、支付违约金(以16125万元为基数,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自2020年7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偿付律师费6万元;4、支付全部仲裁费约117万元。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F2022253621624泰禾集团发行2017年中期票据,金额20亿元,三年期,利率7.5%,起息日2017.9.8,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2017.9.8,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申请人,从承销商处认购2亿元债券。该笔债券到期后未兑付。支付本金2亿元、第三年利息1500万元、违约金(以21500万元为基数,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自2020年8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本息之日止)、律师费124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收到裁决书,内容:1、支付申请人“17泰禾MTN002”本金2亿元及第三年利息1500万元;2、支付违约金(以21500万元为基数,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自2020年8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偿付律师费8万元;4、支付全部仲裁费约152万元。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茗淼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1执665号59030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借款10亿元,并以汀溪院子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泰禾集团、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厦门泰世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778亿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2.泰禾集团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对抵押物厦门市同安区T2016P01地块使用权、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4.原告对福州收到执行通知
厦门分行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责任。因未能还本付息致讼。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泰世公司的100%股权享有优先权。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1执恢105号116212信达福建分公司受让了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石狮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12亿债权,并进行重组,石狮泰禾以石狮泰禾广场抵押,福州泰禾以持有的石狮泰禾股权质押,泰禾集团担保。石狮泰禾偿还本金8.4亿及重组宽限补偿金1080.74万元、违约金3.1亿(日万分之五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信达对抵押物石狮泰禾广场、石狮泰禾100%股权优先受偿,并承担本案保全费及诉讼受理费。收到执行通知
5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1执718号58128福州泰禾向兴业信托借款17.6亿用于项目建设,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担保责任。相关债权文书办理了公证。兴业信托申请福州泰禾支付利息罚息等58128万元等。收到执行通知

(二)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截至

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案件

起,涉案金额共计24727万元。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债券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前期已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补计提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截止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70号裁决书

[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69号裁决书

(2024)闽01执665号《执行通知书》

(2024)闽01执10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

(2024)闽01执718号《执行裁定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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