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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普通股股东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24,963,6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24,963,6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799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79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艳辉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道才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4,963,624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4,963,624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4,963,624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4,963,624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4,963,624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4,963,624100.000000.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2,910,104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2,910,104100.000000.000000.0000
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2,910,104100.000000.000000.0000
9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2,910,104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9,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斯尼、李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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