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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两个月。

(五)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 1,254,733,054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376,419,916.20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48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48杨才学
301*****062杨才斌
401*****774杨华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咨询联系人:魏万炜 郑丽咨询电话:0724-8706677传 真:0724-8706679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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